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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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28
深圳办住房公积金在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劳动者辞职后可以凭借离职声明、身份证等内容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3:29
拟办理按月还贷委托提取的职工,目前可以先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归还申请日之前的贷款本息(每年度可以提取不超过12个月的月可提取额,提取申请应当自每次还贷行为发生之日起两年内提出),之后可每月申请提取一次(即仍然可办理按月还贷提取业务,也可多个月提取一次)。 关于其他住房消费提取 申请其他住房消费提取,职工应当按照《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缴存住房公积金累计满12个月。因此,按照2010年12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计算,最早能办理该项业务的时间将在2011年11月。在此之前职工可以先到住房公积金业务银行网点签订网上业务办理协议,在满足提取条件时就可以通过公积金中心网站“网上办事大厅”直接办理该业务。 关于业务办结和资金到账时间 (一)户籍不在本市并已申请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手续销户提取业务 1.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已结算”的,业务当场办结; 2.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先予受理,待结算后业务办结; 3.基本养老保险或基本医疗保险“未结算”的,自受理住房公积金销户提取申请之日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停止缴费时间达三个月的,业务办结; (二)其他提取业务均可在当场办结。 (三)业务办结后,资金将在3个工作日内转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储蓄账户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