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算共同财产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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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6

婚前买的房子婚后共同还贷是否算共同财产应根据具体情况而定:1、夫妻双方婚前出资(包括贷款)取得房屋产权,离婚后房屋的分割,首先,明确产权,不论房产证上是一方的名字,还是双方的名字,均为共同财产。其次,明确产值,即房屋价值,按市场价计算,不按当初购房合同金额计算。再次,分清权益部分和债务部分。如果涉及贷款,先要将贷款部分除去。也就是说,由取得房子的一方付给未得房一方房屋价值的一半,得房方单独偿还剩余的本金及利息。2、夫妻一方婚前通过按揭贷款购房,取得了房产证,婚后夫妻共同还贷的房屋,离婚后房屋的分割,虽然房屋是一方婚前购得,但婚后房屋增值部分以及共同偿还贷款的部分,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外,应当视为共同财产。需要说明的是,共同还贷部分,不论是由一方用个人工资还贷,还是用双方工资还贷,均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然,如果一方确能证实,其还贷资金来源于个人婚前财产,那么该部分不应认定为夫妻共有财产。当夫妻双方在婚后取得的房屋产权后会按照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一般情况下会按照平均分割的原则去处理,当夫妻中的一方在婚前获得了房屋产权婚后共同还贷的情况下房屋属于个人财产,当事人也是需要将配偶清偿的部分进行偿还。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6

夫妻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夫妻一起还贷。房产属于一方个人财产,但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另一方可以要求分割。

在这里,李律师需要强调的是,如果能证明婚后还贷部分也是用该方的婚前个人财产还的,那么婚后还贷部分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依然属于该方的个人财产,另一方离婚时不能请求分割。

但,如果不是用婚前个人偿还的,而是用婚后收入还款,无论是用一个人的收入还款,还是两个人的收入还款,这部分都属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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