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医保亲情账号怎么激活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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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14:30

电子医保亲情账号可取社保局激活,医院激活。
带着社保卡和身份证到社保局窗口进行激活。
在使用医保卡就诊时,医保卡就会自动激活。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服务,负责社会保险登记、个*益记录、社会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下载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并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激活自己的医保电子凭证。如果添加的家庭成员大于16周岁。
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后,请选择“人脸验证”的方式完成家庭成员认证;如果您添加的家庭成员小于16周岁,直接点击【添加账户】按钮即可完成账户关联,请准备好您和您孩子的户口本,开始绑定您孩子的医保电子凭证,就可激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保险,是指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向保险人支付保险费,保险人对于合同约定的可能发生的事故因其发生所造成的财产损失承担赔偿保险金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商业保险行为。第十二条 人身保险的投保人在保险合同订立时,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财产保险的被保险人在保险事故发生时,对保险标的应当具有保险利益。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财产保险是以财产及其有关利益为保险标的的保险。
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
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第十三条 投保人提出保险要求,经保险人同意承保,保险合同成立。保险人应当及时向投保人签发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
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应当载明当事人双方约定的合同内容。当事人也可以约定采用其他书面形式载明合同内容。
依法成立的保险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投保人和保险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条件或者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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