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公积金贷款有什么条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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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9:07

1、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成都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2、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3、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二十年(含)。

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法定利率执行,在贷款还款期限内如遇法定利率调整,按中国人民银行有关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一是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虽然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二是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按我国规定,企业都应该给职员存缴住房公积金,不分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9:07

成都公积金贷款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证明的职工。

(二)申请时在成都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含)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三)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付款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四)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五)借款申请人同意以所购房产及其权益作为贷款抵押担保。

(六)借款申请人与售房人不存在有可能影响贷款安全的利害关系。

(七)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超过成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单笔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额度为70万元,单职工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

(八)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三十年,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

扩展资料:

现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指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成都公积金中心)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现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不能全部满足其贷款需求时,可同时向受托银行申请商业性贷款即组合贷款。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成都住房公积金现房贷款管理办法

四川省省级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相关*的通知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9:08

成都职工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下,借款申请人必须同时具备的条件:

(1)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在公积金中心已连续6个月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没有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所购住房的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规定比例;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扩展资料:

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规定:

(一)申请贷款时,在成都中心(不含省级、石油分中心)已正常连续6个月(含)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不出具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

(二)申请贷款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不再出具收入证明,职工收入以职工缴存基数为准。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客户需提供收入证明(其中月收入3500元以上的客户还需提供银行1年流水或个税证明等佐证材料)。

(三)因单笔可贷额度实行住房公积金贷款金额与职工缴存余额和缴存时间双挂钩, 请在省级分中心、石油分中心缴存公积金的职工提供相应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缴存查询表)。

(四)成都市户籍职工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外的就业地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购买成都市行政区域内自住住房的,可持就业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近6个月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且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为正常的缴存明细及缴存证明,向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缴存时间系数统一为0.5。

资料来源: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积金贷款首期付款比例是如何规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9:08

1、贷款首要条件连续缴纳12月公积金首月缴纳间计算

2、没低余额计算都现执行账户余额20倍比月贷款公积金余额(+公司)5000元贷款额度10万每套房高超40万

3、其需要信用良收入稳定银行流水些

4、前都行外限购*外户口需要都社保或纳税证明买现传都执行外购房具体要咨询售楼部

注:按成都现实际为准,仅供参考

扩展资料

贷款条件

1.只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才有资格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没有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就不能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2.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者要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还必须符合以下条件:即申请贷款前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时间不少于六个月。因为,如果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不正常,时断时续,说明其收入不稳定,发放贷款后容易产生风险。

3.配偶一方申请了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其未还清贷款本息之前,配偶双方均不能再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因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满足职工家庭住房基本需求时提供的金融支持,是一种"住房保障型"的金融支持。

4.贷款申请人在提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时,除必须具有较稳定的经济收入和偿还贷款的能力外,没有尚未还清的数额较大、可能影响住房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当职工有其他债务缠身时,再给予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就很大,违背了住房公积金安全运作的原则。

5.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办理组合贷款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贷款期限必须一致。

大部分城市分别定制了相关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条件:如:

成都市贷款条件:

1、具有当地行政区域内的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证明的职工;

2、申请时已连续一年以上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并没有支取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同时无公积金贷款余额;

3、具有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首期付款金额不低于所购住房价值的30%;

4、有较稳定的职业及经济收入,具备相应的贷款偿还能力,个人信用良好;

5、有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作为抵押或质押,或有足够代偿能力的单位作为保证人;

6、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7 09:09

2016年6月6日起,成都公积金管理中心将现行个人贷款最长年限由20年提高至30年,且原则上不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贷款“一刀切”最高额度60万元,调至符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条件的两人及以上的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两人及以上的职工缴存公积金),单职工家庭单笔最高贷款额度为40万元(一人缴存公积金)。1、购买商品房:(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购房款*或收据载明金额为准);(1)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2、购买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房):(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税务机关出具的契税完税凭证载明的计税基数金额为准);(1)不超过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发证时间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3、购买单位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1)不超过实际支付费用(以房改部门鉴章的专用收据载明金额为准);(1)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4、租房提取(新增情况,2016年6月6日起实施)1)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按实际房租支出全额提取。2)承租商品住房的:a.不超过已支付的房屋租赁金额,租赁商品住房已支付房屋租赁金额计算方式为:住房租赁备案月租金金额×申请时已承租时间;b.不超过职工年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的50%;c.不超过提取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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