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经过本人同意,向坏人透漏个人信息: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违不违法?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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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8:59

不经过本人同意,向坏人透漏个人信息,电话号码和手机号码属于违法行为,在没有你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透露你的个人信息住址和联系电话给不相关的陌生人这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这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
法律分析
在现实生活中,在没有经过本人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透露你的个人信息住址和联系电话给不相关的陌生人这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这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泄露个人隐私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实践中对于公民个人信息的范围尚存争议,这次发布的司法解释予以明确规定: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公民个人信息是指以电子或者其他方式记录的能够单独或者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特定自然人身份或者反映特定自然人活动情况的各种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号码、通信通讯联系方式、住址、账号密码、财产状况、行踪轨迹等, 发布出售个人户籍、车辆档案、手机定位、个人征信、旅馆住宿等各类公民个人信息的广告,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有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五十三条 邮政工作人员私自开拆或者隐匿、毁弃邮件、电报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犯前款罪而窃取财物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从重处罚。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修改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窃取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单位犯前三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8:59

这是违法的,不要说被电话*扰,他在没有你允许的情况下私自透露你的个人信息住址和联系电话给不相关的陌生人这就已经构成了违法行为,这是严重侵犯他人隐私。而且你说现在坏人时常给你家打*扰电话,连你本人及家人的人生安全都受到威胁。可想而知,*扰者曾经说过威胁、辱骂等严重影响到你私人生活的话,这已经对你和你家人的心理构成严重威胁。
不要害怕,拨打110向*说明情况,或者直接去*局报案,连同透露你信息的那个人的资料一同报告给*,*一定会想办法帮助你的。一定要运用法律的手段切实维护自身利益和家人的身心以及人生的安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9:00

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9:00

违法~!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5-17 09:01

先不要谈透露个人信息犯不犯法.他对你甚至家人进行*扰而对你和你的家人产生人生安全这里已经犯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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