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9: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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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6:56
原来个体工商户的名称是中国为回避资本家的称谓而设立的。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将雇工人数作为区分资本家与工人的标准,他认为一个人雇工8人以上就是资本家,在剥削工人的剩余价值。
而雇工8人以下,和工人一起劳动则为一般商户。
再我国1978年以前实行的是完全的社会主义公有制,不允许任何私有成分的存在,自从小平先生提出改革开放,我国才出现私有经济,“个体户”称谓是改革开放初期的特殊产物。
当时私营经济尚未萌芽,用“个体户”特指白手起家的创业者很合适。
但今天看“个体户”这个称谓,就显得“不和谐”了。
用“个体户”这一称谓,无非是为了区别于“私营企业主”,而区别标准是雇佣人数的多少,低于8人是个体户,反之即是私营企业,这种做法科学吗?我觉得不科学,而且在实践中它也带来了不少麻烦,如:工商部门规定个体户必须交纳“工商管理费”,而私营企业则不必,于是很多个体户虚报雇工人数,办个企业执照,便免去了“工商管理费”;税务部门规定私营企业的纳税实行“查账征收”,而个体户则简单定税即可,于是很多私营企业在其营业地点随便找张身份证办个“个体执照”,便可免去繁琐的建账、做账、查账等一系列程序。
这些现象在当前十分普遍。
这种混乱现状既不利于目前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也加大了 *** 的管理成本。
最近,又出台规定,“允许注册成立一个自然人股东的公司”,那么这种“公司”与现有的“个人独资企业”、“个体户”之间的划分不是显得过于繁琐了吗?
时至今日,个体户的称谓已具有明显的贬义和歧视意味,在一定程度上成了“假冒伪劣”、“短斤少两”、“偷税漏税”等不良经营行为的代名词。
这对合法经营的创业者来说,是个打击。
而且,“个体户”这种叫法往往让港、澳、台地区和国外的人无法理解,这势必影响对外经济交流。
总之,“个体户”的称谓已经不符合时代发展以及当前经济发展的需要了。
我们应着眼于按不同经济组织承担的责任不同(有限责任与无限责任)来精确地、有现实意义地区分非公有制经济中不同经济组织形式,摒弃按规模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