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路货运凭证涉及的印花税有什么具体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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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印花税的纳税人,包括立合同人,即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对于运输合同承运人和托运人都应 缴纳印花税 ,运输合同的印花税率为5%,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印花税暂行条例,*令第11条附件印花税税目,税率表规定,包括民用航空铁路运输海上运输内河运输公路运输和联运合同。

法律客观:

运输*(为货物运输合同的一种凭证)应该可以作为印花税的计提依据。运输合同的计提基数是运输费用,理应包括进项税额的全额费用。《国家税务总局、铁道部关于铁路货运凭证印花税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01号)第二条规定,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为印花税应税凭证,包括:1.货票(发站发送货物时使用)。2.运费杂费收据(到站收取货物运费时使用)。3.合资、地方铁路货运运费结算凭证(合资铁路公司、地方铁路单独计算核收本单位管内运费时使用)。上述凭证中所列运费为印花税的计税依据,包括统一运价运费、特价或加价运费、合资和地方铁路运费、新路均摊费、电力附加费。对分段计费一次核收运费的,以结算凭证所记载的全程运费为计税依据;对分段计费分别核收运费的,以分别核收运费的结算凭证所记载的运费为计税依据。因此,货物运输合同印花税的计税依据为取得的运费金额,不包括装卸费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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