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初审后商标异议怎么处理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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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4 01:46

商标初审公告期被异议的处理方式:收到异议通知后,注册人应当针对异议人提出的理由有针对性地进行理由充分的答辩,争取成功注册。如果商标局收到答辩后,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对此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起诉。人民*应当通知异议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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