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2: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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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1 04:13
商标异议的办理途径有:
1、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必须委托办理;
2、商标异议人自行申请办理;
3、商标异议的其他办理途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十八条
申请商标注册或者办理其他商标事宜,可以自行办理,也可以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第三十五条
对初步审定公告的商标提出异议的,商标局应当听取异议人和被异议人陈述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自公告期满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是否准予注册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