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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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01 23:55
涂料生产涉及到较多的危险化学品,所以安全管理特别重要,安全文件全有很多,网上找两个供你参考:
防跑料、串料管理规定
1 目的
为了加强本公司物资在储存及输送过程中的安全管理,防止因出现跑料、串料情况造成的生产、安全事故,制定本规定。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物料储存及输送中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本规定。
相关部门:物资管理科、各车间。负责贯彻、落实本规定。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料的储存中必须坚持定人员、定区域管理,每种物料储存在固定的区域内,固定责任人负责收发。
4.2 采用打料泵装卸车时,每种物料必须使用专用管道,禁止混用。
4.3 采用储罐储存的物料,应加设带考克阀的液位计,并经常检查保证其畅通无泄漏。
4.4 车间生产中出具《车间领料单》,凭单领取原料投入生产。
4.5 车间长期停车再生产或遇有工艺技术、设备等变更时,必须严格执行《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和《变更管理制度》,对员工进行岗前二、*培训,并进行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工作岗位。
4.6 员工在投料时,必须认真检查各相关管道及阀门,保证管道使用正确,阀门开关无误,投料过程必须由当班班长或指定操作人员进行监督复核,并在操作记录上注明。
4.7 生产转料、脱溶等操作中,班长必须认真巡检,保证相关阀门开关正确。
4.8 车间内存放的周转物料,必须保证定区域存放,并做好相应标示;再投料使用时必须经班长确认。
4.9 生产半成品、成品入库时,由仓库保管员开具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办理入库手续。
事故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事故管理,确保事故得到及时快捷的处理的同时能够起到警示教育作用,减少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内所发生事故的管理。
3 事故的分类
3.1 生产事故:在生产过程中,由于违反工艺操作规程,指挥失误,以及突然停水、电、汽、冷等造*员伤亡或原料、中间体、成品损失的事故。
3.2 火灾事故:由于火灾造成的人员伤亡或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3 爆炸事故:由于某种原因引起的爆炸,造*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4 设备事故:由于设备非正常损坏造成停工停产,导致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5 质量事故:指产品质量达不到技术标准和技术规范造成物资财产损失的事故。
3.6 交通事故:指由于违反交通运输规则或由于其它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3.7 环境污染事故,指由于各种原因,造成产品、半成品、原料等各种有害物质泄漏,或“三废”(废水、废气、废渣)严重超标排放,污染大气、水源、环境的事故。
3.8 伤亡事故:指企业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人员急性中毒、人身伤亡事故。
4 内容与要求
4.1 事故报告
4.1.1 公司各类事故的管理,由总经理负责,各职能部门对分管的事故负责调查、统计和汇报。
4.1.2 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事实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不得瞒报、谎报或拖延不报,不得故意破坏现场,毁灭有关证据。
4.1.3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后,应当迅速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救,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护事故现场。
4.1.4 单位发生事故后必须在1小时内报告有关部门和公司领导,否则将对事故单位进行严肃处理。发生事故的单位必须按规定填写《事故报告记录表》,三天内报公司有关部门。
4.1.5 发生重伤、死亡、重大死亡事故后要用*法(电话、传真)最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上报市安监局。事故发生后三日内填写《伤亡事故报表(基层)》、《伤亡事故伤亡人员报表(基层)》报安监部门。重伤事故在20天内,死亡事故在40天内将《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报告书》报送安监部门。
4.1.6 设备事故、生产事故、火灾事故、爆炸、伤亡事故和环境污染事故由安全环保部负责,产品质量事故由质监部负责,交通事故由行政办公室负责。
4.2 事故的调查处理
4.2.1 对重大事故,公司领导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和相关人员成立事故调查组,实施事故调查。调查组中人员与所发生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2.2 对重大事故的调查和分析,要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并对事故责任人及部门领导提出处理意见。
4.2.3 持安全作业许可证者违章发生事故,由违章者负责;无安全作业许可证者,擅自作业发生事故,由本人负责;被委派作业发生事故,由委派者负主要责任。
4.2.4 因管理不善,职工纪律涣散、违章违纪严重而发生重大事故的,要追究部门主要领导的责任。
4.2.5 公司发生事故应严格执行“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人和公司员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没有受到处理不放过。
4.2.6 对一般事故,应由事故单位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找出原因,吸取教训,提出防范措施,对事故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
4.2.7 对各类事故隐瞒不报、虚报或有意拖延的单位和个人,要从严处理。
仓库、罐区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物资存放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保护公司员工和财产免受损害,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物资管理场所的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4 内容与要求
4.1 物管科负责人对仓库、罐区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物资储存场所根据物品性质,分类存放,并在存放区域配备足够、适宜的消防器材。
4.3 加强物资储存场所防火、防汛和防盗的安全管理。
4.4 在仓库、储罐区,应设明显的防火标志,通道、出入口,消防设施的道路应保持畅通。
4.5 确保各种压力储罐符合我国有关压力容器的规定,安全附件必须完好无损。
4.6 闪点低于28℃,沸点低于85℃的易燃液体储罐,应设喷淋装置,设施的电器开关应设置在防护堤外。
4.7 物品入库须由物资管理员认真核对、检验入库物品的规格、质量、数量。
4.8 物品的发放,应严格履行手续,认真核实。 危险化学物品的发放,应严格控制,要建立明细台帐,日清日结。
4.9 对危险物品的存储要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
4.9.1 危化品入库前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核对数量、包装、危险标志,当商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4.9.2 危化品的领取,应经主管领导签字批准,经手人签名后方可出库,生产剩余料应及时退库。严禁存放作业区。
4.9.3 进入危化品储存区域的人员、车辆,必须采取防火措施,装卸搬运危化品时应按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碰、撞击、拖拉、倾动和滚动。
4.9.4 装卸对人身有害及腐蚀性的物品时,操作人员应根据危险性、穿戴相应的防护用品。
4.9.5 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10 剧毒物品应单独存放,不能与其它危险品同存一库。剧*必须实行“五双”(双人、双锁、双人收发、双人记账、双人检查)管理办法。
4.11 氧化剂或具有氧化性的物质不能与易燃物品存放一库。
4.12 对于气瓶的储存必须遵循下述原则
A 应置于专用仓库储存, 气瓶仓库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的有关规定;
B 空瓶与重瓶两者应分开放置,并有明显标志,重瓶不得在阳光下暴晒,也不宜雨淋。盛装性质相抵触的气体不能存放一库。
4.13 遇水燃烧、易燃、自然等危险品不可在低洼仓库或露天位置存放。
4.14 对于存放易燃品的库区,严禁机动车辆进入库内,各级明火作业应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
4.15 仓库工作人员必须熟悉,会使用各种消防器材和各种灭火的方法。
4.16 仓库保管人员需严格执行《仓库管理规定》,并填写《车间领料单》、《车间产成品(半成品)接收单》、《物资出门证》、《货物装卸证明单》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