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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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39
一般说来发包方为甲方;承包方为乙方。如合同与施工队长签的,那么施工队长就具有代表和管理其他施工人员的权利。否则合同则无效。与此同时施工队长与施工人员还应签有他们之间的聘用(劳动)合同,规定工伤保险的处理方法。追问现在签合同的太少,更别说施工队长与他带队的工友签合同了,出了工伤又要合同,如果报案保险,保险过来就要合同,还一下拿不出。有什么好的办法吗?
追答在此打工者属弱势群体。应当力争获取劳动合同以求保护。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9 01:40
我不知到你单位是总承包还是投资方。
你所说的施工队长也就是“包工头”的意思,他本人没有法定的施工单位,那么,他的施工队里面的所有人均均可算是你单位的人员。按照规定,这些人均需要与你单位签订劳动用工合同。
关于保险问题,一、以你单位名义购买建筑工地一切险(不计人名)
二、按照法律规定,你单位还要给从事危险作业的人员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