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55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4:24
现时,国内的建企没有一家有自己的施工技术工人队伍,在市埸上招用施工队伍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直招,与招用的每一个工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全额申报职数,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基金自己的哪一部分,员工缴纳员工的哪一部分,企业在应付员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扣除後按月发给员工。企业应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工程施工的合同成本人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作成本扣除。第二种选择,就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合同要求派出劳务人员,企业只按合同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劳务人员工资社保个税都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公司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费*专用*,这样建筑企业可以取得劳务费的进项抵扣。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现实中,劳务公司只开*收取税点和管理费用了事。因此,这种用工模式存在很大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1-27 15:42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百度律临律师为您服务。
现时,国内的建企没有一家有自己的施工技术工人队伍,在市埸上招用施工队伍有两种选择。第一种是直招,与招用的每一个工种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全员全额申报职数,企业缴纳职工社保基金自己的哪一部分,员工缴纳员工的哪一部分,企业在应付员工薪酬中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和个人所得税扣除後按月发给员工。企业应计提应付职工薪酬计入工程施工的合同成本人工成本,在企业所得税前作成本扣除。第二种选择,就是与劳务派遣公司合作签订劳务合同,由劳务派遣公司按合同要求派出劳务人员,企业只按合同支付劳务派遣公司劳务费,劳务人员工资社保个税都由劳务派遣公司负责,劳务派遣公司应按合同的约定向建筑企业开具劳务费*专用*,这样建筑企业可以取得劳务费的进项抵扣。但,《劳动合同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劳动合同用工是我国的企业基本用工形式。劳务派遣用工是补充形式,只能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现实中,劳务公司只开*收取税点和管理费用了事。因此,这种用工模式存在很大的法律和税务风险。
提问公司是个建筑公司,有另外成立了几个建筑劳务分包公司,主要就是对着建筑公司开劳务服务*,每月有大量的流水付给农民工,但是因为农民工流动性大,也都没有申报个税,这个有什么风险,签订的都有临时用工协议
回答这个农民工的个税在税务上没有风险的
提问之前的会计是要求3个月签订一次临时用工协议,但是我是好几个劳务公司,对着这个建筑公司开票,不一定会从哪个劳务公司出钱,这个协议能回避这个社保,个税的风险么?因为都是按照项目付款,不是每月都付这个工资,每个人的收款大于5000,我用申报个税么
回答职工向企业提供劳务服务,交*吗?不交!这个每个拿工资的人都很清楚,企业在发放你工资时候扣除了个人所得税,并没有扣你*。因为税法规定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不属于*应税范围。不交*当然就没有**提供给企业,那企业怎么入账,怎么税前扣除呢?这个也简单,企业所得税法说了,你只要合理我就认可。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8年第28号公告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应税项目,其支出以*(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也就是说按规定你得有*,才能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在3月15日解读*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时以及发布的《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100问》中,均对如何理解“*的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问题进行了明确。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为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都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小规模纳税人,除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关于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有关规定,每次销售额未达到500元的免征*,达到500元的则需要正常征税。当然,个人所得税方面,不管是力工还是做PPT的,支付方都负有代扣代缴义务,这个你在个税申报软件中选择劳务报酬税目预扣预缴就行了,力工的虽然不会产生个税,但是全员全额申报,必须填写申报。
所以,一旦判断是雇佣关系,就应该作为工资薪金核算,以工资表作为扣除凭证,不需要*。那么,这种情况下按规定也应该购买社保。当然,你说你的用工形式很特殊,都是时间短,零散的,社保不好解决。那么这种情况你可以参考采用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来操作。非全日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用工的模式,突破了传统的全日制用工模式,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全日制模式下存在的用工刚性和局限,既能满足一些用人单位灵活用工的需求,降低用工成本,同时也可以满足劳动者求职愿望,促进就业和新经济的发展。根据《劳动合同法》第68条的规定,所谓的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这种用工形式也是劳动关系,但是社保部门《社会保险法》就规定的很灵活,可以由个人以灵活就业方式参加养老、医疗保险,用工单位购买上工伤保险就行。如果地方不允许单独买工伤保险,也需要为其购买商业意外保险等来作为补充。但是切记,非全日制用工一定要把握好其规定,比如用工时间、薪酬支付的相关规定,如果滥用可能引发劳资关系纠纷,比如超过用工时间,按月支付了报酬
提问我们是按天算工资,现在都有3个月的临时用工协议,签这个协议,就要申报个税么?作为建筑公司,我是给他开劳务*的,他给我农民工的工资,我这边在发出去,但是我的成本就只有农民工工资,又都没有申报个税也没有社保。我是想通过3个月用工协议去回避这个个税申报的问题
回答您这个方法是完全可行的
没有很大的税务风险
上面给你的建议你可以看一下
提问我没有办法做到非全日制,我们也是有考勤,按天计算工资。作为我的人工成本,我除了按照银行流水计算工资表,还需要提供考勤信息呢?
回答有工资表就不需要考勤信息了
提问如果税局差了,也是看那个项目的月工资,跟人事上的考勤没啥关系吧
回答恩是的 只看工资的
和考勤记录没关系的
提问建筑劳务分包这个申请工商的时候提示有个资格后审,我想问一下,这个资格后审是针对什么的?如果我不是按照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我这个资格后审不做的话有没有风险
回答这个资格后审 主要针对的是劳务公司的资质审查的
如果不按照差税的话
以后查出来 补足就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