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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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7:35
夫妻遗产继承顺序如下:
1、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
2、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夫妻遗产继承分配一般是平均分配,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不能构成遗产的权利与义务如下:
1、与被继承人之人身密不可分的人身权利,它不具有可转让性,不能构成遗产;
2、与被继承人的人身密切相关的债权、债务,指定了第三人为受益人的人身保险合同中的受益权等等,与特定人的人身不可分离,不能转让和继承;
3、复员、转业人员享有的资助金、复员费、医疗费,自然人的离退休金和养老金,因工伤残抚恤费这些都具有人身专属性,不能由他人继受;
4、土地承包经营权,以承包经营户为权利主体,不能作为自然人的遗产予以继承,但其个人承包应得的个人收益,可依法继承;
5、宅基地使用权,宅基地使用权的权利主体为农户,户内无成员时,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因此其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一条 夫妻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