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教师休产假的问题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9: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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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13:50

教师请产假规定:

根据《妇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第七条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另外,根据《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依法增加女职工产假60天、给予男方护理假7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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