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17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6:50
“反三违”是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名词,就是通过制订*、加强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事故。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反“三违”是各行各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扩展资料:
基本原则
1.“以人为本”的原则
要求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以人为本”的原则。在生产与安全的关系中,一切以安全为重,安全必须排在第一位。必须预先分析危险源,预测和评价危险、有害因素,掌握危险出现的规律和变化,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将危险和安全隐患消灭的萌芽状态,
2. “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安全生产的重要性要求主管者也必须是责任人,要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责任。
3. “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
指工程项目各级领导和全体员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坚持在抓生产的同时抓好安全工作。他实现了安全与生产的统一,生产和安全是一个有机的整体,两者不能分割更不能对立起来应将安全寓于生产之中。
4.“安全具有否决权”的原则
指安全生产工作是衡量工程项目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它要求对各项指标考核,评优创先时首先必须考虑安全指标的完成情况。安全指标没有实现,即使其他指标顺利完成,仍无法实现项目的最优化,安全具有一票否决的作用。
5.“三同时”原则
基本建设项目中的职业安全、卫生技术和环境保护等措施和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法律制度的简称。
6.“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
7.“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8.“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安全生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8:08
安全生产中的“三违”是“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反“三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名词,就是通过制订*、加强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事故。
扩展资料:
反“三违”是遏制事故的首要措施,也是安全管理人员面临的重大课题,各领域的安全专家在“反三违”方面做了大量的尝试,也形成了一些比较成熟的观点。
反三违的主要方法有:
1、*宣传为先导,首先要充分发挥*工具的作用,广泛开展反“三违”宣传。利用各种宣传工具、方法,大力宣传遵章守纪的必要性和重要性,违章违纪的危害性。
2、教育培训为基础,教育培训是安全工作的重头戏。职工的安全意识、技术素质的高低,防范“三违”的自觉程度和应变能力都与其密切相关。
3、企业领导是关键,"‘三违’除不除,关键在干部”,开展反“三违”要以领导为龙头,从各级领导抓起。
4、安监队伍是主力,安监队伍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主力军,不但是领导的助手和参谋,而且是企业内的“*和裁判”,为创造企业一方平安的环境起着十分重要的监督和管理作用。
5、企业班组是阵地,班组是企业的“细胞”,既是安全管理的重点,也是反“三违”的主要阵地。要真正使“三违”销声匿迹,抓好对班组的管理无疑是重中之重。
6、重点抓好班组长、特种作业人员、青年职工,
1)班组长。企业生产一线的指挥员,是班组管理的领头羊。班组安全工作的好坏主要取决于这些人。班组长敢于抓“三违”,就能带动一批人,管好一个班。
(2)特种作业人员。他们都在关键岗位,或者从事危险性较大的职业和作业,随时有危及自身和他人安全的可能,是事故多发之源。
(3)青年职工。他们多为新工人,往往安全意识较差,技术素质较低,好奇心、好胜心强。在这个群体中极易发生违章违纪现象。
把上述3种人作为反“三违”的重点,进行重点教育、培训、管理,并分别针对其特点加以引导和采取相应的措施,就可有效控制“三违”行为,降低事故发生率。
7、抓现场管理最必要,现场是生产的场所,是职工生产活动与安全活动交织的地方,也是发生“三违”,出现伤亡事故的源地,狠抓现场安全管理尤为重要。
8、良好习惯要养成,人们在工作、生活中,某些行为、举止或做法,一旦养成习惯就很难改变。俗话说:习惯成自然。在实际工作中,养成的违章违纪恶习势必酿成事故,后患无穷,严重威胁着安全生产。
9、教罚并举是武器,要实现安全生产,不能仅靠思想教育,还须搞好法制教育。运用法律武器和法制手段教罚并举,反“三违”,除隐患,灭事故。
10、群防群治作保证,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是两项同抓并举的任务。“群众监督”是实现“企业负责”搞好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也是搞好反“三违”工作的可靠保证。
参考资料:反三违_百度百科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9:43
“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简称。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扩展资料
生产过程中,“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简称为“三违”),是人的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反“三违”是各行各业面临的一项艰巨任务,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当务之急,是遏制事故强有力措施之一,也是安全生产工作者面临的重要课题。
“四不放过”原则
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当事人和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过,事故责任人未受到处理不放过,没有制订切实可行的预防措施不放过。“四不放过”原则的支持依据是《*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令第302号)
“三个同步”原则
安全生产与经济建设、深化改革、技术改造同步规划、同步发展、同步实施。
“五同时”原则
企业的生产组织及领导者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的同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反三违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1:34
安全生产中的反三违是指: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
所谓的“反三违”就是通过制订*、加强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事故。“三违”是人的 不安全行为所导致的各类事故的罪魁祸首。所以要坚决反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规定:
第五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应当根据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状况,组织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本行政区域内容易发生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进行严格检查。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分类分级监督管理的要求,制定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并按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进行监督检查,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处理。
资料拓展:
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中,“企业负责,群众监督”是两项同抓并举的任务。“群众监督”是实现“企业负责”搞好安全生产的可靠保证,也是搞好反“ 三违”工作的可靠保证。要搞好群众监督,就应特别注意发挥各级工会对安全生产的监督作用,不断提高职工代表的安全监督能力,广泛发动职工依法进行监督,开展以“群防、群查、群治”反“三违”的监督检查活动,确保职工的安全和健康。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13:42
反三违: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领域名词,就是通过制订*、加强管理、开展教育等方式来遏制“三违”现象的发生,从而促进企业的生产安全,减少事故。
三违”:指在生产过程中,存在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行为
开展“反三违”活动的方式:
1、追究不作为责任,抓层层监管
"三违"现象的屡禁不止,终其原因是部分员工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侥幸心理严重,对"违章"行为习以为常,但相关领导尤其是工段长、班组长存在漠视违章、不作为甚至违章指挥的现象无形中对违章作业起到了默认、纵容的作用。
各级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发现的"三违"现象进行责任倒推,对安全监管不履职、安全管理"不作为"的查处作为监督检查工作的重点,发现一次,教育一次,查处一次,并记录在案。对不能严格执行制度和规程的管理者要加大打击力度,一要处罚、二要撤职。隐患排查过程中要将"三违"行为作为安全隐患和险肇事故来对待,要认真落实"四不放过"--违章原因不查清不放过、相关责任人未处理不放过、职工未受到教育不放过、未采取有效措施不放过的原则,彻底扭转查而不管、查而不纠的被动局面。
2、完善教育和惩处机制,杜绝"三违"现象
要根据具体的"三违"行为的性质、内容、后果程度等建立"三违"教育和惩处机制,对性质较轻"三违"现象,坚持先尊重后批评、先教育后惩处的人性化监管原则,对屡纠屡犯和部分危险岗位、关键岗位可能或造成重大事故的"三违"现象,要发现一起,严厉查处一起,并通过离岗培训、调离岗位直至解除合同等形式,建立违章高压线,逐步减少和消除"三违"行为。
同时,要积极探索有利于解决"三违"行为的办法和措施,通过全员签订安全承诺、举报"三违"奖励机制、设立"三违"曝光台等措施规范作业者的安全行为;对发现重大安全隐患和模范遵章操作的职工给予一定的精神和物质的奖励,培养职工实现自我约束、自我防范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