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所得可以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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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3:55

咨询热线 ZI XUN RE XIAN

您好,请问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哪些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

专业解答

在计算12万元年所得时,对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规定的免税所得以及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有关所得,不计算在年所得中。主要包括以下三项:(一)《个人所得税法》第四条第(一)项至第(九)项规定的免税所得,即1.省级*、*部委、中国人民*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二)《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可以免税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

(三)《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的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简称“三费一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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