胎儿娩生时为死体,请问之前保留的遗产份额以及赠予的财产应如何处置。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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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18:37

《民法总则》第十六条“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与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娩出时是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遗产份额转为此份遗产的其他继承人平均继承,受赠与的财产视为无效民事行为,仍归赠与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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