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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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02:27
合伙型联营规定如下:
1、合伙型联营一般是指联营各方,在经核准或协商的生产经营范围内,按照合同约定开展生产经营活动,并以各自投入的财产承担连带责任的企业;
2、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设立时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3、其他规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第十四条
申请营业登记,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二)有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三)有相应的管理机构和负责人;
(四)有经营活动所需要的资金和从业人员;
(五)有符合规定的经营范围;
(六)有相应的财务核算制度。
不具备企业法人条件的联营企业,还应有联合签署的协议。
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分支机构应当实行非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