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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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06-26 21:07
公司如果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是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则债务人可以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债务人在向*提出破产申请时,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此外,还应当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接下来,*会在其受到申请之日起的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如果裁定受理的,应当在裁定作出之日起的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如果裁定不予受理的,还应当向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七条债务人有本法第二条规定的情形,可以向人民*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提出对债务人进行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的申请。企业法人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资产不足以清偿债务的,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当向人民*申请破产清算。第二条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企业法人有前款规定情形,或者有明显丧失清偿能力可能的,可以依照本法规定进行重整。第八条向人民*提出破产申请,应当提交破产申请书和有关证据。破产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一)申请人、被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二)申请目的;(三)申请的事实和理由;(四)人民*认为应当载明的其他事项。债务人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职工安置预案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条债权人提出破产申请的,人民*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债务人。债务人对申请有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人民*的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人民*提出。人民*应当自异议期满之日起十日内裁定是否受理。除前款规定的情形外,人民*应当自收到破产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是否受理。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前两款规定的裁定受理期限的,经上一级人民*批准,可以延长十五日。第十一条人民*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债权人提出申请的,人民*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债务人。债务人应当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交财产状况说明、债务清册、债权清册、有关财务会计报告以及职工工资的支付和社会保险费用的缴纳情况。第十二条人民*裁定不受理破产申请的,应当自裁定作出之日起五日内送达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人民*受理破产申请后至破产宣告前,经审查发现债务人不符合本法第二条规定情形的,可以裁定驳回申请。申请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提起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