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头条上的视频剪辑,算侵权吗?发图文算侵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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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管是发图文还是发剪辑视频,如果没有经过权利人同意都属于侵权!侵犯的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人的肖像权。

在短视频逐渐成为潮流的当下,很多UP主为了获得流量,挣取收益,通过极具创意的方式对经典的影视作品进行混剪,最经典的例子就是对《西游记》的剪辑与再创作。还有些UP主更加粗暴,直接将影视作品的*部分截取下来,发布到网上挣取收益。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上述行为在法律意义上都属于侵权行为,侵犯的是影视作品的财产权,具体包括:使用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改编权、汇编权、许可权以及获得报酬权。影视作品的权利人有权要求侵权人赔偿损失。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如果损失难以确定,可以按照侵权人的违法所得予以赔偿,还包括权利人维权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对于网络图片侵权,除侵犯上述权利以外,如果图片里面有人的肖像,还有可能侵犯肖像权。肖像权属于民法典当中人格权的一部分,被侵权人有权依据《民法典》的规定请求侵权人停止侵权、公开道歉,并赔偿损失,损失会依据肖像权人的社会知名度以及侵权的程度予以判定。最经典的例子就是近几年“葛优躺”维权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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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头条上的视频剪辑,算侵权,发图文算侵权。
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如果未获得视频上传者的同意,然后擅自下载之后进行编辑再次传播,就构成侵权。《著作权法》规定,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应当取得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作品的著作权人和原作品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因此,网络上剪辑的视频传播算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二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录音制作者使用他人已经合法录制为录音制品的音乐作品制作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按照规定支付报酬;著作权人声明不许使用的不得使用。
第四十四条 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录像制品,享有许可他人复制、发行、出租、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并获得报酬的权利;权利的保护期为五十年,截止于该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被许可人复制、发行、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传播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同时取得著作权人、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被许可人出租录音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表演者许可,并支付报酬。

热心网友

视频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电影作品或者以创作电影的方式创作的作品,未经许可剪辑上传的,属于侵害其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追问我看许多人都是剪辑了部分电视剧,都有上传,但并没有被封之类的事情

追答这是因为权利人还没有出来主张权利

热心网友

你剪辑热门的电视剧肯定是找死呢,你剪辑一些过时的电影或者电视剧,但配上解说一般都不会找你的事儿。剪辑热门儿的视频会碰到什么情况不爆文还好,只要爆文你之后你肯定会被投诉。

热心网友

未经同意使用都算侵权 至于有没事看运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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