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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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06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关键是要将维护社会稳定关口前移,在源头预防和化解农村矛盾。

  加强源头预防。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做到应评尽评,并重视运用评估结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

  加强源头化解。要拓宽农村社情*表达渠道,充分利用干部联系群众的各种有效载体,变上访为下访,进村入户,广泛收集村情*。建立村社情*室,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联村干部共同组成接待组,轮流负责接待村民,及时受理诉求、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村小组随时排查、行政村每天一排查、乡镇每周一排查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梳理、建档立册,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赖丽娟)

让村务监督实起来

  有些地方设立了村务监督机构,但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实际上成了摆设;有的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搞清楚,工作效果不明显。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使村务监督真正实起来。

  明确职责方式,促进村务监督规范化。规范村监会工作职责,村监会通过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检查公开等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上,使监督更加及时、有效。

  建立完善制度,促进村务监督制度化。建立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评议考核等标准化监督工作制度,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建立村务监督管理工作记录簿。

  推广清单模式,促进村务监督流程化。把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监督内容具体化为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票据收支等监督事项,分别列出清单,逐项明确监督要点、关键环节和监督方式,并绘制监督流程图,实现村务监督菜单式操作。(费晨亮)

专业人才下沉夯实基层法治力量

  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需要法律专业知识的有力支撑。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应倚重和发挥法治专业人才队伍的作用,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法治队伍。

  要整合法治资源,引导*机关干部、法律志愿者、退休*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通过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送法上门等活动,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扎实培育基层法治土壤。要建立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帮扶长效机制,经常性深入到群众中去,将专业知识与基层实际结合起来,建立便民化法律服务体系,为百姓排忧解难,推动问题解决回归法治化轨道,让人人*治在基层扎根发芽。要大力推行基层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兜底的方式,鼓励基层直接购买法律服务,实现村村有顾问,在决策环节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固化下来,推动基层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吕继刚)

下村设站建册 让法治建设深入基层

  要实现基层由传统管理向法治治理的转变,可通过落实干部联村制度、设立专职指导员驻村工作指导站、创建村民诚信档案册等方式,推动法治建设更加深入基层。

  坚持联村干部下村常态化,通过参与每周例会、开展民情走访等活动,了解、掌握基层一线情况,宣传法治理念,建立正确、合法、覆盖面广的诉求渠道,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专职指导员牵头、村老干部辅助、下乡律师协助,设立专职指导员驻村工作指导站,将群众反映、干部走访收集的问题登记备案,坚持“小问题工作站解决、大问题走流程”的原则,分类处理,向村、乡镇、部门递转,限期答复与跟进。根据驻村工作指导站登记备案的情况,针对“恶意”、“无理取闹”的群众上访事件进行档案记录,形成本村村民诚信档案册,为农村信用贷款等优抚*下放提供依据,情况极其严重的,交由相关法律部门处理。(叶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06

  一、健全完善定期排查机制。

  实行乡镇、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二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乡镇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社区每10天召开一次。各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并于下月将上月排查情况以及排查问题的处理、化解、稳控情况报县维稳办。社区、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每10天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化解情况及时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各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建立定期分析、定期通报制度。

  二、健全完善信息预警机制。

  加强维稳信息预警工作,抓好信息网络建设,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按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三、健全完善联合调处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凡发生在各乡镇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责任单位负责解决;所在地*、*积极配合;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上级*、*组织或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调会议,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四、健全完善分级调处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调解工作制度,社区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并积极发展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信息灵敏、调处及时,小事不出村;乡镇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大事不出乡镇,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采取信访事项听证、复查复核等多种办法,实行终结处理。

  五、健全完善督查指导机制。

  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各乡镇要层层建立通报制度,分级通报工作情况。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要定期跟踪回访当事人,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六、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对*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信访等部门和主管单位要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对可能引发*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基层党政组织和调解组织要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要不断完善*件处置预案和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06

建立重心下移、力量下沉的法治工作机制,关键是要将维护社会稳定关口前移,在源头预防和化解农村矛盾。

  加强源头预防。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做到应评尽评,并重视运用评估结果,切实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不稳定问题发生。

  加强源头化解。要拓宽农村社情*表达渠道,充分利用干部联系群众的各种有效载体,变上访为下访,进村入户,广泛收集村情*。建立村社情*室,村两委班子成员、大学生村官、联村干部共同组成接待组,轮流负责接待村民,及时受理诉求、解决问题。建立健全县乡村组四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机制,落实村小组随时排查、行政村每天一排查、乡镇每周一排查工作制度;对排查出的不稳定因素进行分类梳理、建档立册,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及时上报。 (赖丽娟)

让村务监督实起来

  有些地方设立了村务监督机构,但没有真正发挥监督作用,实际上成了摆设;有的对监督什么、怎么监督没搞清楚,工作效果不明显。要充分发挥村务监督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完善工作机制、加大监督力度,使村务监督真正实起来。

  明确职责方式,促进村务监督规范化。规范村监会工作职责,村监会通过事前介入、事中跟踪、事后检查公开等方式,把工作重点放在事前防范和事中监督上,使监督更加及时、有效。

  建立完善制度,促进村务监督制度化。建立村务情况分析、村务监督工作报告、评议考核等标准化监督工作制度,制定村务监督委员会工作细则,建立村务监督管理工作记录簿。

  推广清单模式,促进村务监督流程化。把村务公开、“三资”管理、村级工程项目建设等重点监督内容具体化为工程项目、债权债务、票据收支等监督事项,分别列出清单,逐项明确监督要点、关键环节和监督方式,并绘制监督流程图,实现村务监督菜单式操作。(费晨亮)

专业人才下沉夯实基层法治力量

  推动基层治理法治化,需要法律专业知识的有力支撑。加强基层法治队伍建设、充实基层法治力量,应倚重和发挥法治专业人才队伍的作用,打造一支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的基层法治队伍。

  要整合法治资源,引导*机关干部、法律志愿者、退休*工作人员积极参与基层法治建设,通过定期开展法律服务进村(社区)、送法上门等活动,普及日常生产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扎实培育基层法治土壤。要建立法治干部到基层挂职帮扶长效机制,经常性深入到群众中去,将专业知识与基层实际结合起来,建立便民化法律服务体系,为百姓排忧解难,推动问题解决回归法治化轨道,让人人*治在基层扎根发芽。要大力推行基层法律顾问制度,采取*兜底的方式,鼓励基层直接购买法律服务,实现村村有顾问,在决策环节把征求法律顾问意见作为必经程序固化下来,推动基层党员干部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公共事务。(吕继刚)

下村设站建册 让法治建设深入基层

  要实现基层由传统管理向法治治理的转变,可通过落实干部联村制度、设立专职指导员驻村工作指导站、创建村民诚信档案册等方式,推动法治建设更加深入基层。

  坚持联村干部下村常态化,通过参与每周例会、开展民情走访等活动,了解、掌握基层一线情况,宣传法治理念,建立正确、合法、覆盖面广的诉求渠道,将矛盾、纠纷消灭在萌芽状态。由专职指导员牵头、村老干部辅助、下乡律师协助,设立专职指导员驻村工作指导站,将群众反映、干部走访收集的问题登记备案,坚持“小问题工作站解决、大问题走流程”的原则,分类处理,向村、乡镇、部门递转,限期答复与跟进。根据驻村工作指导站登记备案的情况,针对“恶意”、“无理取闹”的群众上访事件进行档案记录,形成本村村民诚信档案册,为农村信用贷款等优抚*下放提供依据,情况极其严重的,交由相关法律部门处理。(叶茜)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3 04:06

  一、健全完善定期排查机制。

  实行乡镇、社区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二级例会制度,定期分析矛盾纠纷形势,研究解决突出问题,乡镇每半月召开一次例会,社区每10天召开一次。各乡镇每半月排查一次,并于下月将上月排查情况以及排查问题的处理、化解、稳控情况报县维稳办。社区、基层企事业单位要每10天开展一次排查,并将排查化解情况及时报乡镇综治维稳中心。重大*活动、重要节庆日和敏感时期,按要求组织开展集中排查。各级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要及时进行梳理归类,逐项登记,建立台账,建立定期分析、定期通报制度。

  二、健全完善信息预警机制。

  加强维稳信息预警工作,抓好信息网络建设,做到问题早发现、早报告、早控制,重大事项及时报告,切实做好决策预防、苗头预防、个案预防三个重要环节的预警防范。重大节日、重要活动和敏感时期要按要求实行24小时值班和“零报告”制度。

  三、健全完善联合调处机制。

  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加强组织协调,严格落实责任制。凡发生在各乡镇职责范围内的矛盾纠纷由责任单位负责解决;所在地*、*积极配合;跨区域、跨部门的矛盾纠纷,由上级*、*组织或指定相关部门协调解决。县、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要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调会议,按照各有关部门的工作职能,分解落实任务,以事定责、人随案走,相互配合、密切协作,充分发挥综合优势。

  四、健全完善分级调处机制。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实行*调解工作制度,社区主要以矛盾纠纷摸底排查为主,并积极发展调解组织的作用,做到信息灵敏、调处及时,小事不出村;乡镇要以调处化解为主,对一般性矛盾纠纷及时调处化解,确保大事不出乡镇,对调处困难或涉及面广的矛盾纠纷及时报告。对涉及人员多、领域广、情况复杂的重大矛盾纠纷,要协调有关部门进行“联动联调”,采取信访事项听证、复查复核等多种办法,实行终结处理。

  五、健全完善督查指导机制。

  加强对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的督查指导,各乡镇要层层建立通报制度,分级通报工作情况。乡镇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要定期跟踪回访当事人,及时掌握当事人的思想状况和行为动态,督促协调调处事项的落实。对容易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矛盾纠纷,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在必要时实行挂牌督办,限期解决问题。

  六、健全完善应急处置机制。

  对*件苗头和重大矛盾纠纷隐患,*、信访等部门和主管单位要科学应对,有效处置;对可能引发*件的,要组织力量全力做好疏导、教育工作;对有激化蔓延倾向的苗头性问题,基层党政组织和调解组织要负责掌控、疏导;对大规模集体上访,有关乡镇和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处置,并跟踪处理落实情况。要不断完善*件处置预案和突发性事件应急机制,确保一旦发生问题,领导指挥在一线,问题解决在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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