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超市里买到超过保质期产品可以要求十倍赔偿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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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08

  上周五,出售过期食品的湖州乐购超市,在向消费者支付“一赔十”的赔偿款后,被湖州工商部门处以一万元罚款。这是6月1日《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浙江省内开出的首张万元食品安全罚单。

  《食品安全法》实施以来食品安全投诉大量增加,杭州工商局最近接到各地工商部门报告,消费者要求商家“一赔十”的事件近期呈直线上升趋势。

  22天投诉量已超上月近三成

  杭州市工商局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胡永海说,截至6月22日,全市接到食品投诉案件165件,在《食品安全法》还未实施的5月份共接到投诉129件,22天的投诉量已经超过上月31天投诉量的近三成。其中赔付金额最大的是拱墅区某超市,因出售过期山核桃及金丝糖向消费者支付赔偿金1000多元,这是杭州市第一起商家“一赔十”案件。

  从12315电话记录来看,目前“一赔十”案件大多数发生在市区几大超市,便利店和街头小店投诉并不多。《食品安全法》颁布对消费者消费观念影响很大,胡永海说,本月中心工作人员天天都接到关于《食品安全法》的咨询电话,有些老人问得相当详细,如什么情况下可以“一赔十”、黄鱼坏了是不是也可以找商家赔偿等。

  大部分案件与过期食品有关

  在处理完毕的几起食品投诉案件中,投诉过期食品案件居多。

  下城工商分局12315一位工作人员说,这类案子中消费者可以根据生产日期判断是否过期,证据十分明显。前几天辖区内一家超市出售过期的干贝素调料(过期一个月),被消费者当场发现,后来经过分局调查发现情况属实,超市最终同意给予消费者退一赔十的赔偿,共计134元。

  胡永海说,一直以来,过期食品案件数占食品投诉案件数一半以上,在《食品安全法》实施之前,大部分商家无条件退货,很少会支付给消费者赔偿金。

  在19楼网站上,一位网友发帖说,自己购买了一包发霉的鱼片,跟超市协商好几次还是无法得到赔偿,最后只能求助消协。

  除了干货外,面包等糕点类食品的投诉量也在增加。胡永海说,“昨天中心接到一起投诉,一位消费者说自己买了过期面包,后来经过工商人员调查,发现是超市工作人员忘记把过期面包回收导致重新上架销售。”

  有些情况难获“一赔十”

  《食品安全法》第96条规定,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过期产品查处相对简单,可有些在保质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的商品比较麻烦。”胡永海说,像上城区有一件投诉案,一位消费者买了一袋果仁酥,回家后发现其已经变质,可生产日期却显示还未过期,消费者要求超市“一赔十”,商家却表示只能退货。

  市工商局*法规处一位人士说,《食品安全法》细则尚未出台,工商人员还是按照过去老消法(指《消费者权益保*》)中一些规定套用,难免会有些冲突。

  月饼推迟生产跟《食品安全法》有关

  和供应商重新签订食品安全责任协议、不同门店负责人互查……杭州不少超市为了监控食品安全想出了种种办法。“比如我们和供应商签订协议,一旦在卖场和配送中心发现过期变质或没有标明保质期的商品,超市就要对其作出处罚。”华润超市负责人说。

  保质期短的食品,像面包、糕点等是容易发生投诉的“高危”品种。“月饼的生产,往往是在天气最炎热的七八月份。”翠沁斋负责人唐宝强说,今年厂家为了把质量问题控制在最小范围内,在前期安排生产计划时已经尽可能地推迟到*月份再集中生产。有的西点屋为了尽可能卖新鲜面包,想出了建立折扣中心的制度,“门店里的面包只卖一天,然后集中运到折扣中心,打折卖给我们工厂的员工或是作单位福利。”可莎蜜儿西点负责人说。

  新闻链接

  各地退一赔十事件

  一.6月3日,上海工商卢湾分局查处了《食品安全法》颁布以后的上海市首起食品案件。工商卢湾分局接到一消费者申诉,反映其6月1日在辖区乐购超市买了7包“百味林多味花生”和1包“健强汤料”,均已过了保质期。根据消费者的申诉情况和实物*,工商人员依据新《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的规定,责令超市退还商品价款56.40元,并以十倍的价款(5元)给予消费者赔偿。

  二.6月1日晚间,上海消费者戴先生的妻子在肇嘉浜路上的乐购卢湾店买了一打麦氏啤酒,总价为73.8元。第二天戴先生准备饮用该啤酒时却发现,这12瓶啤酒都已经过保质期了。几天后,乐购超市退还了73.8元的啤酒款,另外支付了10倍的赔偿金738元。

  三.6月5日上午,温州消费者伍女士打电话到市区勤奋路某虫草燕窝专卖店,让该处送一份价值158元的燕窝套餐,因为送外卖要另加6元,伍女士为此共支付了1元。她食用时发现其中的配菜已经变馊。经工商部门调解,店家同意“退一赔十”:退还伍女士1元,并赔偿一份价值158元的燕窝套餐,作为价值15元配菜的10倍赔偿金。同时,店家给伍女士写下保证书,愿意在一周之内,对食用过变质配菜的宝宝的健康负责。这是自今年6月1日实施《食品安全法》以后,温州市工商部门作出的首例“一赔十”的调解案例。

  来源:

  杭州网 作者: 胡俊超 林晗

参考资料:http://news.163.com/09/0623/08/5CFR0EL9000120GR.html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08

在超市买到没到保质期的变质食品可以要求赔偿,但是十倍赔偿不适应。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
  违反本法规定,造*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销售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消费者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者销售者要求支付价款十倍的赔偿金。
  也就是说,“十倍赔偿”是以消费者提供证据证明造*身、财产或者其他损害的已发生为前提的,因此在没有受到损害之前,可以协商更换商品和其他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009年2月28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实施。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08 21:09

一般商家都是双倍赔偿,按照的是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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