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财产保全,申请财产保全后可以增加保全金额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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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19

保全财产限于请求范围,与诉讼请求价值相当。比如:诉讼请求价值1000万。保全财产价值就在1000万以内。如果第一次财产保全只保全了500万,当再发现有另外500万的财产时,可以向发现申请增加保全金额至1000万。
法律分析
诉讼保全的金额根据申请诉讼的标的的金额进行确定。由于采取保全措施有较为急迫的时间要求,*可能无法及时、准确地审核采取保全措施是否存在错误。因此,*可以依法责令申请人提供相应的担保;不提供的,驳回保全申请。如因申请财产保全错误,而给被告或者其他人造成损害的,申请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提供的担保物可以是现金,可以是房产或土地,也可以是有关单位的书面保证。提供现金的,必须按照不低于涉案金额的30%向*缴纳,并确认到达*代管款账户。提供房产、土地的,必须提供相关的权属证明,由*进行查封,但不要求必须是申请人所有。提供保证的,个人提供的*一般不接受;单位提供的,必须提交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保证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近期的资产负债表原件等材料交*审核。财产保全,是指人民*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人民*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申请人在人民*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应当解除保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8 13:20

保全财产限于请求范围,与诉讼请求价值相当。
比如:诉讼请求价值1000万。
保全财产价值就在1000万以内。如果第一次财产保全只保全了500万,当再发现有另外500万的财产时,可以向发现申请增加保全金额至1000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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