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承兑汇票中付款人,出票人,持票人的关系是什么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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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1:53

关系为: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一旦承兑,付款人就上升成为承兑人,成为票据债务人,开始承担票据义务。在汇票未经承兑时,付款人不是汇票上的义务人,没有责任对票据进行付款。这时,他不会因为拒绝付款而承担票据法上的任何责任,即汇票的付款人是汇票上的关系人,而不是债务人,不承担票据法上的义务。然而,汇票一经承兑,付款人便上升为汇票承兑人,成为票据债务人,开始承担票据义务。承兑人的票据责任是因他本人意思表示而产生的,一旦付款人在汇票上签名盖章,便意味着付款人愿意接受汇票所载文义承担票据责任。
应答时间:2021-12-08,最新业务变化请以平安银行官网公布为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3:11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就是汇票的付款人。
2.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人不一定是出票人,只有出票人自己承兑汇票的时候,出票人才是承兑人。
由于商业承兑汇票是远期票据,有一定的付款期限,汇票不到期,承兑人是不付款的。所以,商业承兑汇票需要在汇票到期前进行承兑,就是要承兑人确认债务,承诺在汇票到期时履约付款。
3.提示承兑和提示付款的区别:提示承兑就是在汇票到期前,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让承兑人做出到期付款的承诺。承兑人只有承兑了汇票,他才是汇票关系人,承担到期付款责任,如果汇票没有经过承兑,承兑人就不是票据关系人,当然也就不需要付款。所以,承兑是商业汇票的必经环节。
提示付款,就是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向承兑人出示汇票,要求承兑人足额付款的票据行为。
4.汇票到期后,持票人应该首先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只有承兑人拒绝付款,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承兑人是第一债务人,其他票据债务人是第二债务人。持票人行使票据权利,应该首先向承兑人主张权利,在承兑人拒绝承担票据责任后,才可以向前手行使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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