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中的“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是什么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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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重疾险,是指被保险人患上保险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并获得第一次理赔后,该合同继续有效,如果被保险人此后再次罹患合同约定范围内的重大疾病,可以再次或多次获得相关赔偿。传统的重疾险通常是“一次赔付”,投保人的重疾险保单将随着第一次理赔完成而宣告结束。有些寿险公司推出具备“二次理赔”甚至“多次理赔”功能的重疾险产品。业内人士认为,所谓的多次理赔只是一个噱头,按大数法则来算,一个人患上两次重疾的概率非常小。“二次赔付”重疾险往往对赔付有着比较苛刻的要求,如要求病人一生中先后两次罹患不同种类的重大疾病,这个概率本来就已不高,加上重大疾病的高危险性往往剥夺了客户第二次获得赔付的可能。购买“二次赔付”重疾险并不意味着随时患上重疾都可以享受“二次理赔”的服务。不同保险公司对于“二次理赔”的*条件各有不同,投保人需要满足相关*条件后方可获赔。一般来说,“二次赔付”或“多次赔付”的重疾险产品,通常是将重大疾病分为两组或三组,每一组均为有关联疾病,其中任何一组只要确诊,投保人可获赔,但同一组别的重大疾病只能赔付一次。投保人必须确保自己每次所患的重大疾病都在不同的组别。“即便如此还会有其他的一些条件*,比如两次确诊重疾间隔需达到一定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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