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积分落户资格条件如何认定?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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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2 03:18

  北京积分落户资格条件:

  (一)持有本市居住证:应为北京市*核发的《北京市居住证》,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申领。

  (二)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一般应为男60周岁(不含)以下,女工人50周岁(不含)以下,女干部(管理岗人员)55周岁(不含)以下,且用人单位正常连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如遇国家退休*调整,按新*执行。

  (三)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截至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申请人应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7年(补缴记录累计不超过5个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各项险种的缴费应符合北京市社会保险相关规定。实际缴费记录应在积分落户申报工作启动的上一年度12月31日前形成,且缴费状态正常。

  (四)无刑事犯罪记录:以人民*生效的法律文书或户籍地*机关出具的证明为核实依据。

  北京积分落户条件细则分析:

  1、资格条件中“持有本市居住证”如何认定?

  2019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应在2018年12月31日前向本市*机关申领《北京市居住证》,无论该证件目前是否有效,都符合“持有本市居住证”这一资格条件。

  2、资格条件要求“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申请人成功注册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对积分落户申报有无影响?

  符合积分落户资格条件的申请人成功注册在线申报系统后,在申报过程中达到退休年龄,不会影响积分落户后续申报环节。

  3、部分单位存在着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的情况,这是否影响其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

  用人单位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缴费分离不会影响为本单位员工申报积分落户,但是要以养老保险缴费区作为该单位的社保缴费区进行相关指标判断。

  4、资格条件“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如何判定?

  依据《北京市积分落户管理办法(试行)》、《北京市积分落户操作管理细则(试行)》,2019年申请积分落户人员“在京连续缴纳社会保险7年及以上”指的是(实际申报时将由积分落户在线申报系统对申请人是否符合这一资格条件作判断,不需申请人自行计算或提供书面材料):

  (1)外埠城镇职工: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2)外埠农村劳动力:自2012年1月1日起,至2012年3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失业、工伤、生育四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自2012年4月1日起,至2018年12月31日止,在此期间应为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个险种同时缴纳,其中任一险种的任意一个月中断缴费视为不连续。

  5、资格条件“无刑事犯罪记录”是贯穿积分落户申报全程吗?

  是的。此项资格条件贯穿积分落户申报全程,如果在落户手续办理前发现申请人曾因犯罪被追究过刑事责任的,将终止其积分落户办理程序,已取得的积分落户资格予以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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