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员如何报销住院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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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理材料

  (一)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持卡结算,如涉及意外伤害的,需向定点医疗机构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

  (二)无法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需提供:

  1.门诊病历,验原件;

  2.疾病证明书,原件1份;

  3.出院记录(出院小结),原件1份;

  4.住院医疗费用*,原件1份(*原件丢失的,可提供加盖医疗机构财务章的*存根1份,并签署《承诺书》);

  5.与住院费用*对应的清单,原件1份;

  6.居民身份证件,验原件;

  7.涉及意外伤害的需提交《广西基本医疗保险意外伤害就医情况表》,原件1份;

  8.特殊原因未能直接在南宁市定点医院结算的,提供定点医疗机构出具的未直接结算情况说明,原件1份;

  9.本人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验原件;如无法提供参保人员本人银行账户的,可提供参保人员直系亲属的银行卡及双方亲属关系证明材料,验原件。

  注意:提供银行卡的,须注明该账户开户名、开户行名称及联系电话。

  办理机构及地点

  各定点医疗机构;

  社保经办机构:

  (一)市本级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南宁市属托幼机构在册儿童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

  窗口办理:

  1、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本部

  地址:东悦巷6号

  2、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兴宁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兴宁管理部

  地址:民主路14-8号工商银行2楼

  3、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西乡塘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西乡塘管理部

  地址:科园东五路6号原南宁市政务服务中心2楼

  4、南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中心(市民中心部)/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良庆管理部

  地址:良庆区玉洞大道33号市民中心2楼

  5、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青秀管理部:南宁市民族大道45号金融大厦A座2楼

  6、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邕宁管理部:南宁市仙葫大道福兴路3号3楼

  7、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江南管理部:南宁市白沙大道138号新兴苑住宅小区内新兴苑会所2、3楼

  8、南宁市社会保险事业局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部:

  地址:南宁市武华大道37号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区

  (二)各城区(不含武鸣)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不含驻邕各高等院校、中专技校、市直属学校在校学生,自治区、南宁市属托幼机构在册儿童)

  窗口办理:所属城区社保中心窗口办理

  地址:

  1.兴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兴宁区厢竹大道63号兴宁区*(电话:3290563)

  2.江南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江南区壮锦大道19号(电话:4810757、4950162、4810533)

  3.青秀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青秀区仙葫大道东1号(电话:5566318)

  4.西乡塘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西乡塘区明秀西路154-122号(电话:2236308)

  5.邕宁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邕宁区蒲庙镇那元路88号(电话:4711736)

  6.良庆区劳动保障管理中心 :良庆区玉洞大道11号(电话:4511693)

  7.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社会保险事业中心 :南宁市西乡塘区滨河路1号火炬大厦(电话:3949727)

  8.经济技术开发区劳动人事局:南宁市江南区星光大道230号(电话:4207883、4831243)

  9.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南宁华侨投资区)社会保障管理中心:广西—东盟经济技术开发区武华大道35号(电话:63069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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