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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不是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
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授权、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使用事业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事业单位,列入参照管理范围。
法律法规的授权包括: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法律;*制定的行*规和*决定;省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制定的地方性法规;与行*规有同等效力的*性法规文件。
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主要是指*系统担负的党的领导机关工作职能和*系统行使的行政管理职能。公共事务管理职能,依据法律、法规等的授权情况和*、*以及机构编制部门制定的“三定”方案、机构编制方案或规定的主要工作职责确定。
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机关参照管理工作,按*和省另行规定办理。
扩展资料:
根据《公务员法》:
第一百零一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一百零二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一百零三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十二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一百零四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五条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申请仲裁。
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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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得分什么学校。部分党校,行政学院的领导岗位是参公性质,国家重点大学领导也可以等同于公务员身份,地方高校,重点高中,教育行政部门直属职高艺校,公办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公办幼儿园属于事业单位,民办学校没有编制但财政负担部分经费。够清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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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不属于公务员。事业单位一般分为四种,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现在考试的大部分都是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3、金额拨款的事业单位、4、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工资待遇基本没差别,只是身份不同罢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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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参公,是事业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