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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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5:18
不可以。按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25 条,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因为补偿协议的签订,实际在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之间形成了合同关系,双方均应遵守合同约定,违约将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6 05:19
你好,一般情况下是不可以的,除非该协议存在明显的不公平, 可是在签订时存在欺诈等违法行为时,被征收人可以起诉该协议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