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5:34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23 10:12
论*的本质
1.*是调整特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现象,其产生、存在和变更是由什么因素决定的,这就是*的本质问题。
2.从*内容的角度看*的本质
从*内容的角度看,关于*的本质,曾有以下几种代表性的观点:
(1)神志论
此观点认为*是神的意志的体现。在一些国家的成文*典中就有明确规定*是上帝意志的产物。如瑞士*前言规定:“谨以全能上帝的名义,制定联邦*。”
(2)全*志论
此观点主要形成于17世纪、18世纪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的*学说。17年法国*宣言肯定了公共意志说,将*本质特征表述为“民有、民治和民享”。
(3)意志调和论
它强调*是各种意志相互调和的产物。如有学者认为:“*有双重功能,即授予权力并*权力。”
(4)阶级意志论
此观点从*所反映的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角度来认识*的本质,是马克思主义关于*本质的基本看法。从关于*本质的各种学说和观点看,应该说马克思主义关于*本质的揭露比较符合近代*发展的基本规律。*是一个国家的根本法,它集中体现了*制定者的意志。在阶级社会尚存的历史阶段,*制定者的意志必然具有反映阶级斗争中各种力量的实际对比关系的功能。除阶级力量对比关系外,还包括同一阶级内各阶层、各派别的力量对比关系。*在具体内容的规定上,必须考虑不同*力量的利益。只有到阶级社会消灭后的*主义社会,*才真正地能够反映全民的意志,成为全社会所有成员共同意志的产物。
3.从*的产生和发展方面看*的本质
近现代意义的*是在国家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后,在资产阶级*取得胜利,建立了资本主义国家后,由资产阶级最早制定的。*的产生还必须有一定的条件:
(1)经济因素。
*的*内容是民主制度,是对民主制度的法律确认,而只有到了市场经济发展时期.要求社会成员具有最基本的人身自由;有统一的市场;要求平等,反对特权;有统一而公平的规则,这样才可能产生*。要注意的是,市场经济是*存在的必要条件,但并不是充分必要条件.德国希特勒法西斯政权也建立了市场经济制度,却恰恰是破坏宪政的典型,实施*Zhuan。
(2)法律因素。
随着资本主义市场经济的日益发展.社会关系日益复杂,必须要求有一部居于一般法律之上的起统帅作用的特别法,而*能够保证法律体系内部的统一化.故应运而生。
(3)思想因素。
市场经济的发展为资产阶级新思想、新理论的产生提供了坚实的基础,以资产阶级启蒙思想家孟德斯鸠、卢梭为代表提出了“人民主权、公平、正义、宪政”等代表资产阶级利益,反对封建Zhuan的思想体系,这些观念一经提出即能深人人心,唤起了人们的权利和民主意识,为*的产生准备了思想条件。
(4)*因素。
将规定资产阶级民主制度的法律奉为根本法,形成统一的*秩序,一切组织和个人在*之下进行活动,是资产阶级实行*统治的需要。所有这些因素的存在可以也必须要求*的产生。
4.从*与普通法律的关系来看*的本质
可以发现,*的产生要晚于法律的产生。因为在封建Zhuan社会中主要是人治,而在人治状态下是不可能产生真正的现代意义上的*制度的。近代*是适应*封建王权和保障公民权利的要求而产生的,*是对人治统治形式的一种法律*。现代*除了肯定近代*所规定的人民主权原则外,还突出强调了*通过保障*在实现人民利益中的重要作用。*作为根本法,它处于一个国家统一完整的法律体系的核心,是依法治国的基础和前提,依法治国首先必须是依宪治国。在不突出*的权威,不真正地通过*来反映人民的意志,不很好地保障*的实施情况下,是很难依法治国的。
总之,综上所述,在一定条件和背景下产生的*,体现了*力量的对比关系,而且集中体现了对权力的*和对公民权利的保障,同时又有别于普通法律而居于根本法的地位。
参考资料:里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