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企业股息红利性质的收入到底包括哪些内容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06: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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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8 00:09

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作为免税收入。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1.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分配股息、红利的收益;
2.企业取得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转增股本的部分视同股息所得的收益,作为企业增加股权投资计税基础;
3.企业从被投资企业撤资或减少投资,取得的相当于被投资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减少实收资本比例计算的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
4.企业因被投资企业注销清算或被投资企业资产重组按税法规定需要进行清算所得税处理,取得的相当于被清算企业累计未分配利润和累计盈余公积按该股东所占股份比例计算的部分或清算所得缴纳企业所得税后的余额部分,视为股息所得的收益。上述第一、三和四项实际取得的股息、红利性质的收益,企业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相关证明,符合条件的可以享受免税待遇;第二项股息、红利性质的收益,企业应增加投资的计税基础,在未来转让、处置股权时扣除。具体请参阅“沪地税所〔2013〕11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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