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0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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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29
突发事件处理预案(试行) 为(见*组织部、省人事厅闽人发[2006]12号) 及时、有效、稳妥处理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笔试突发事件,确保笔试的正常进行,特制定本预案(试行)。 一、总则 第一条 突发事件是指考试实施过程中因不可抗力、人为因素或因工作失误等原因造成的涉及面较广且不可预见的事件。第二条 处理预案是针对第一条所列的突发事件预先准备的应对方案。第三条 处理突发事件要坚持内紧外松、迅速及时、防止扩散和安全保密的原则。 二、突发事件类别 第四条 试卷运送突发事件。包括试卷运送过程中因山体滑坡、路桥冲毁、车辆浸水、车辆故障和其他突如其来的交通意外事故;因交通堵塞预计试卷未能及时送达考点,影响正常开考等突发事件。 第五条 试卷预订有误引发的突发事件.主要是指考试科目试卷数量漏订、少订等情况。第六条 试卷保管突发事件。包括试卷在保管过程中发生被盗、启封或因遭火灾、水灾毁坏试卷等突发事件。 第七条 考场混乱、冲突突发事件。主要是发生同一考场或同一考室误安排不同专业(科目)考试以及其他矛盾等引发的考场混乱、冲突事件。 第八条 出现大面积违纪舞弊,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等突发事件。 第九条 考试过程中突然发生火灾、爆炸等突发事件。 第十条 考试过程中发生传染性疾病和其他突发性疾病不能坚持考试的突发事件。第十一条 其他突发事件。 三、突发事件处理应对预案 第十二条 处理试卷运送突发事件,应首先尽全力保护现场试卷安全,并立即向考区主要负责人汇报,同时请求当地*交警部门帮助封闭观场、疏导交通或采取果断措施调运试卷。处理过程逐步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如试卷被毁,又无法在考试之前运送到备用考卷的,经请示同意后,可宣布停考。 第十三条 处理试卷预订有误引发的突发事件,立即报告考场主考和当地*负责人后,清点各科目所缺试卷数,按先调剂备用卷、空白卷,后调剂缺考卷的办法进行。经调剂仍未能满足的,上报并经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后,立即进行速印(复印)试卷并严把保密关。缺卷考场的考生应留在考室候考,考试时间相应顺延。第十四条 处理试卷保管突发事件,应立即封闭,保留现场,并将情况逐级上报。经确认试题已泄密的,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作出处理决定;确认试卷已毁坏但未泄密的,经请示省公务员主管部门同意立即调剂试卷。 第十五条 处理考场、考室混乱、冲突突发事件。如同一考场或同一考室因误安排不同专业科目引发的混乱、冲突,立即与考场或考室的上一级巡视负责人商议,确定不同专业(科目)两方考生的去留。对调剂出来的考生,要做好耐心解释和疏导工作,同时启用备用考场、考室或可供考试的礼堂等紧急用以考试,因此而耽误的考试时间在严格的管制下予以顺延。处理情况逐级上报。因其他原因引发的混乱、冲突,视情况采取相应措施,但考试应照常进行,不能延迟。 第十六条 对出现大面积违纪舞弊、围攻殴打考试工作人员或故意扰乱考场秩序等重大案件时,要及时控制现场,尽快平息考场秩序,防止混乱蔓延,并保存证据,不准涉案人员离开考场,立即报告上级*,并请*、纪检部门介入协助处理。第十七条 考试过程中考生发生疾病时,报考场主考后立即请考场医生救治,对于不能继续坚持考试的考生,劝其离场。对患有严重传染性疾病的考生立即调整到备用考场,进行封闭隔离。隔离后,如考生自愿坚持考试的,应允许继续考试,但不予顺延考试时间,考试后试卷送回原考室装袋。第十八条 处理其他突发事件,可视具体情况采取相应办法进行。 四、相关要求 第十九条 省公务员主管部门成立考试突发事件处理小组,负责突发事件的沟通、协调和决策处理事宜。 各设区市公务员主管部门及其*要加强与省公务员主管部门以及当地*、纪检、保密等有关部门的联系,保证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妥善的处理。 第二十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该考场要将突发事件发生的经过、证据及处理情况如实地上报省公务员主管部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17 16:30
沉静以对 见机行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