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广义的反致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 甲→乙→甲
直接反致又称“一级反致”或“反致”,指*审理某一涉外民事案件时,按照本国冲突规范应适用某一外国法,而该外国法中的冲突规范和指定此案件应适用*地国的实体法,*据此适用了本国的实体法。 甲→乙→丙
转致又称“二级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案件,依*地国冲突的规定,应当适用某外国法,而依该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须适用第三国法,如果*地国最终适用了该第三国的实体法,这种适用法律的过程就叫做转致。 甲→乙→丙→甲
间接反致又称“大反致”,指对于某涉外民事案件,依*地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适用某外国冲突规范的规定,应适用第三国法律,但是,依第三国冲突规范规定,却又应适用*地法。最后,*地国适用了其内国实体法,这种法律适用过程叫间接反致。 甲→乙→丙→乙
这种情形是指,对某一案件,甲国或甲地区*根据本国或本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而乙国或乙地区的冲突规范指定应适用丙国或丙地区的法律,但丙国或丙地区的冲突规范反向指定应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法律,最后,甲国或甲地区*适用乙国或乙地区的实体法律处理了案件。这种情形是转致的一种特殊情形。 完全反致(total renvoi),又叫做双重反致,完全反致或双重反致是相对部分反致或单一反致而言的。完全反致是英国冲突法中的一种独特作法,故又叫作“英国反致学说”。完全反致是指英国*的法官在处理某一案件时,如果依英国法而应适用某外国法(包括苏格兰法和北爱尔兰法等),应假定将自己置身于该外国法律体系,像该外国法官依据自己的法律来裁断案件一样,再依该外国对反致所持态度,决定最后应适用的法律。 特别注意: 狭义的反致
狭义的反致,是指对于某一涉外民事关系,甲国根据本国的冲突规范指引乙国的法律作为准据法时,认为应当包括乙国的冲突规范,而按照乙国的冲突规范的规定应当使用甲国的准据法,结果甲国*依据本国实体法作出判决案件的一种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