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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体户口孩子上户的办法:当事人可以向管理集体户的单位说明情况,请求拿出个人户籍证明的单独一页,再携带子女出生证、结婚证等相关材料,向子女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
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机关主管。
城市和设有*派出所的镇,以*派出所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和不设*派出所的镇,以乡、镇管辖区为户口管辖区。乡、镇人民委员会和*派出所为户口登记机关。
第六条
公民应当在经常居住的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一个公民只能在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第七条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弃婴,由收养人或者育婴机关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