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韬奋新闻奖的处罚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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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发现中国新闻奖参评作品、获奖作品和长江韬奋奖参评者代表作品有抄袭、虚假、失实,作品评价和参评者事迹等相关申报材料有造假、虚夸、篡改、伪造及未按规定程序推荐、评选等违规问题,一经查实,即撤销该作品、人员参评获奖资格;对推荐单位和报送单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或禁止推荐单位在下一年度参评;对上述参评作品的作者、编辑予以通报批评并禁止其五年内参加中国记协组织的各项评选活动,对有上述行为的长江韬奋奖参评者,今后将不准其再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不实举报要予以澄清,对诬告一经查实则要责成有关单位按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二)如发现参评作品、参评者的推荐单位、报送单位和参评者本人等,对有关人员有请客吃饭、赠送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涉嫌贿选行为,一经查实,则取消该作品、参评者的参评资格或获奖资格,该作品作者和参评者今后不得参加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对吃请、收受钱物和有价证券等有关人员,即责成有关单位处理。
(三)评选委员会要严格执行评选办法,严禁以选票做交易,并接受社会监督。如发现评委有接受钱物、有价证券等违纪违规行为,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评委资格并通报所在单位,今后不再聘其担任中国记协主办的各项评选活动的评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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