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什么时候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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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特区是1980年8月成立的。

深圳特区一般指深圳经济特区,于1980年8月正式成立,是中国最早实行对外开放的四个经济特区之一。深圳位于广东省的东南部沿海,东起大鹏湾边的梅沙,西至深圳湾畔的蛇口工业区,总面积327.5平方公里,2010年延伸到全市,2011年延伸至深汕特别合作区。

深圳毗邻,交通便利,气候温和,风景优美,在利用外资发展经济方面,具有得天独厚的条件。根据*的指示,广东省深圳特区将建成以发展工业为重点的工、商、农、住宅、旅游等多种行业的综合性特区。

2018年1月6日,*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历史沿革

1978年6月,赴港澳经济考察组提出一个十分新颖的建议:利用宝安(即今深圳)和珠海毗邻和澳门的地域特点,建成新型的边防城市。

1979年3月,*和广东省决定把宝安县改为深圳市,受广东省和惠阳地区双重领导;11月,*广东*决定将深圳市改为地区一级的省辖市。

1980年8月26日,全国*常委会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1980年8月26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中通过了由*提出的《广东省经济特区条例》,批准在深圳设置经济特区。

1981年3月,深圳市升格为副省级市。

1988年11月,*批准深圳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并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1992年2月,全国*常委会授予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市*制定地方法律和法规的权力。

2018年1月6日,*同意撤销深圳经济特区管理线。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深圳特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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