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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您好!
第一条——违约金是双方自行约定的,如果过高或者过低可以起诉要求降低或者增加。
第二条——该条款存在问题。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对外担保需要公司股东会/董事会决议,如果没有该决议,该条款无效。
第三条——债权转让需要书面通知债务人,不然债权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另外还要注意,惠州公司内部章程对债权转让有无特殊规定。
第四条——不应该说失效,可以改为乙方有权解除2013年5月21日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根据公司法规定,股东对外转让股权,需要经全体股东过半数同意;不同意转让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出资,如果不购买该转让的出资,视为同意”。所以乙方不存在优先权问题。
这些是根据你的提出的意见,但是本人认为还是存在很多漏洞(比如逾期付款利息、违约金、抵押担保等。),而且股权转让,还涉及工商变更登记,如果标的比较大,我建议找专业的律师起草一份协议。
希望可以帮助你。
热心网友
二、(你的违约金约定过高,几乎可以确定达不成协议,建议控制在总交易额度30%为宜)
三、在甲方(逾期)未付清XXX万元人民币股权转让金和(期限届满后90日仍未缴纳违约金的)违约金时,
四、回购所产生的一切税金及费用由甲方承担。(并由丙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热心网友
这协议有些问题,逐条给你解释:
1、违约金是否过高,各地*标准不一,你自己注意。反正对你没坏处。
2、没问题。
3、丙方将其股份转让给你,需经其他股东认可,即其他股东应明确放弃优先权,形成新的股权转让协议。故约定无效。
4、原先转让协议已生效,不存在失效问题,如诉讼是将其股份评估、折价强制执行给你,你没有优先权,所以也没有原价回购。这与3理由一样。
建议:
1、丙方如经济条件好,直接由其财产担保,如房产还可办抵押。
2、甲方也可让其提供财产作为付款保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