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开出来之后能重新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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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二三四

开出后不可以修改。若是有误,可以作废或者开具红字,然后重新填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专用使用规定的补充通知:因开票有误购买方拒收专用的,销售方须在专用认证期限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购买方出具的写明拒收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因开票有误等原因尚未将专用交付购买方的,销售方须在开具有误专用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填报申请单,并在申请单上填写具体原因以及相对应蓝字专用的信息,同时提供由销售方出具的写明具体理由、错误具体项目以及正确内容的书面材料,主管税务机关审核确认后出具通知单。销售方凭通知单开具红字专用。

热心网友

*专用*开出来之后不能重新开。
*专用*开错了作废后是可以重新开具的。操作步骤如下:
1、打开开盘软件输入用户名,密码进入到开票软件当中,点*管理,进入到发管理界面点击*填开选择一下要填开的*种类专用*或是普通*,选择后双击图三带有*号的小暗条,这时打开的就是*界面了。
2、进入开*界面后先填写上面的名称(企业名称)纳税人识别号(企业税号)此两项为必填项,接下来选择货物和应税劳物名称,当鼠标放在这一栏的时候就会出现一个小放格点选择你卖出的货物,或付出的劳物名称,填好数量,单价,金额自动出来。有些行业比如物业公司须要在备注栏填写出租地址,销售行业不备注栏不须要填写内容。
3、最后一步就是打印了,点击上放的打印出打印界面后点打印就可以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暂行条例》第二十一条 纳税人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应当向索取*专用*的购买方开具*专用*,并在*专用*上分别注明销售额和销项税额。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专用*:
(一)应税销售行为的购买方为消费者个人的;
(二)发生应税销售行为适用免税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

热心网友

*专用发 票开出来之后可以重新开具,但在开具之前将原来的发 票作废,否则会重复交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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