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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法律教育开始于上个世纪60年代的美国。望文生义,诊所式法律教育又称“临床法律教育”。系指仿效医学院学生在医疗诊所临床实习的做法,原则上在有律师执业资格的教师指导之下,将法学专业学生置于“法律诊所”中,为处于生活困境而又迫切需要法律援助的人提供法律咨询,“诊断”其法律问题,开出“处方”。以此促进学生对法律理论的深入理解。其优点在于培养法学学生的职业技能和职业道德意识,特别是律师职业技能,以实现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的统一。在法律诊所办理的案件中大多数是信访、上访类案件,正是这类案件的特殊性决定了我们工作性质的特殊。总体而言,对于这类案件我觉得我们的责任更多的在于对案件的解释和对来访人的劝说。对于能够解决的案件,告知来访人合理合法的救济途径和渠道;暂时不能解决的,耐心的予以劝导。同时,在来访人员信任我们的基础上,更要对自己的言行负责,尽量使矛盾得以缓和。幸运的是,在办理上述案件的同时,我还作为诉讼代理人体验了一次完整的办案过程。为了更好的促进今后的学习,现将这段时间的学习心得总结如下:
首先,你要有良好的法律意识。就是说在对案情作基本了解之后,要能够快速反映出可能与案件有联系的相关法律甚至是法律中的相关规定。当你面对众多的诊所案件时,需要的并不是你所做的法学研究有多深,更为重要的是你所具有的法学知识结构体系面有多广。同时,还需具备一定的生活经验,这一点就不是我们能在法学课堂上可以学到的,它需要我们在社会生活中不断的发现、积累、思考。其次,要有灵活的应变能力。诊所接待中尤其是接听法律咨询的电话时,你要快速的整理咨询者所反映的信息并及时给出较为合理的处理方案。这也是对交谈能力的考验。再者,要明确自己的立场。它包括这样两个方面,一要明确我们不是救世主,不能解决所有的问题。二是要明确我们应尽量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给出客观的处理结论,不能片面地只听当事人一方的陈述。最后,准确运用法律知识。这是建立在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基础上的。
从盲目被动的接待来访人员到有针对性有技巧的处理相关案件,从面对案件的无所适从到冷静、理性的分析案情,从代理前的忐忑到案件结束后的坦然,只要你认真的对待每一个案件,那么每次办案的过程不仅是与人交谈能力、思考能力的提高,更是法学实践能力的提高,这对我以后进一步学习法学理论知识是大有益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