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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工种共有二十个。
1.煤炭:进入煤炭公司入职的、或是从事煤炭的开采等职务,均属于煤炭业。
2.冶金:从矿物中提取金属或金属化合物,用各种加工方法将金属制成具有一定性能的金属材料的过程和工艺。
3.机械:指凡用金属切削机床从事工业生产活动的工业部门。 狭义机械工业:指机器制造工业。通常多采用后者。
4.化工:化学工业包括石油化工(petrochemicals), 农业化工(agrochemicals), 化学医药(pharmaceuticals), 高分子(polymers), 涂料(paints), 油脂(oleochemicals)等。
5.石油:石油工业是开采石油 (包括天然石油、油页岩、天然气) 和对其进行炼制加工的工业部门。由油田地质勘探、油田开发和石油开采、输送、炼制加工等单位构成。
6.水利、电力:水利水电工程的勘测、规划、设计、施工、科研和管理等方面。
7.轻工、纺织:主要是指生产生活资料的工业部门。如:食品、纺织、家具、造纸、印刷、日用化工、文具、文化用品、体育用品工业等。
8.建工、建材:建材工业是生产建筑材料的工业部门的总称。是中国重要的基础原材料工业。
9.电子:电机电子业含电脑通信电子产品、电子零组件制造、电力机械器材设备制造,产业分工庞杂,以外销为主。
10.兵器、核工业:核工业是核能开发、利用的综合性新兴工业部门。包括放射性地质勘探、铀矿开采、水法冶金、铀精制、铀同位素分离、核燃料元件制造、各种类型反应堆、核电站、乏燃料后处理等。
11.医药、卫生:化学原料药及制剂、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抗生素、生物制品、生化药品、放射性药品、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制药机械、药用包装材料。
12.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研究铁路、公路、水路及航空运输基础设施的布局及修建、载运工具运用工程、交通信息工程及控制、交通运输经营和管理的工程领域。
13.地质、地震、测绘:地球的物质组成、结构、构造、发育历史的研究探测等。
14.邮电、广播电视:邮电业是运用邮电通信手段传递信息达到通信目的的物质生产部门,它包括邮政和电信两部分。邮政指的是传递信函为主的通信事业。
15.造船:造船业是指水上交通、海洋开发和国防建设等行业提供技术装备的现代综合性产业,也是劳动、资金、技术密集型产业,对机电、钢铁、化工、航运等。
16.林业:林业是指保护生态环境保持生态平衡,培育和保护森林以取得木材和其他林产品、利用林木的自然特性以发挥防护作用的生产部门,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
17.渔业、水产:水产业是从事水生植物、水生动物养殖和捕捞活动的生产部门。水产业的主要特点在于以水域为基地 (包括淡水和海洋),以水产品生产为对象 (水生植物和水生动物)以水产品的养殖、捕捞和加工为经营项目。
18.粮食:栽培各种农作物以及取得植物性产品的农业生产部门,种植业是农业的主要组成部分之一。利用植物的生活机能,通过人工培育以取得粮食、副食品、饲料和工业原料的社会生产部门。
19.新闻出版:在新闻、出版与宣传部门从事编辑、记者与管理等工作的新闻学高级专门人才。
20.城市建设:具有城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岗位能力、良好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的高技能应用性人才。
累计工作年限:劳动保障部门要加强对特殊工种的管理和审批工作。设有特殊工种的企业,每年要向地市级劳动保障部门报送特殊工种名录、实际用工人数及在特殊工种岗位工作的人员名册及其从事特殊工种的时间。
按特殊工种退休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上述所指的累计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必须要连续才可以累计,所以,不能额外增加条件,具体可以咨询当地社保局。
社保查询网-特殊工种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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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电工作业
电工行业涵盖了从发电设备、输配电设备到多种用电设备(强电)以及电工基础元件和基础材料在内的制造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焊接,,也称作熔接、镕接,是一种以加热、高温或者高压的方式接合金属或其他热塑性材料如塑料的制造工艺及技术。 焊接通过下列三种途径达成接合的目的。
3、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指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以上(含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高处作业要求承载时建筑物或支承处应承住吊篮的载荷,理论上来说高处作业有一定的风险。
4、煤矿安全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5、制冷与空调作业
针对制冷空调系统的安装、设备运行、检修和保养及常见故障的处理为作业人员。
扩展资料
特殊工种提前退休
1、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
2、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
3、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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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煤炭
煤炭工业部关于煤炭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5〕煤劳生字第109号)
煤炭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函(〔86〕煤劳基字第115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热处理等几个工种要求享受提前退休的报告的批复(〔86〕煤劳生字第149号)
煤炭工业部关于提前退休工种执行中遇到的一些问题的答复(〔86〕煤劳生便字第56号)
二、冶金
劳动部关于高温、特别繁重及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28号)
劳动部关于大连钢厂报批有害健康工种给冶金部的复文(摘录)(〔65〕中劳护字第9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武钢冶金炉热修瓦工享受提前退休待遇的复文(〔78〕劳护字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冶金工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给冶金工业部的复函(〔81〕劳总护宇74号)
冶金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8〕冶劳工字第027号)
三、机械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机械工业有毒有害作业等提前退休工作的复函(〔81〕劳总护字号)
机械工业部关于下达机械工业从事高温、高空、有害、特别繁重劳动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机人字8l号)
四、化工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8〕劳护字第36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印发“化工严重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表”的通知(〔81〕化劳字第4号)
化学工业部关于颁发“化学工业有毒有害作业工种范围补充表”的通知(〔86〕化劳字第923号)
五、石油
劳动人事部关于石油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26号)
石油工业部关于四川石*理局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油劳字第714号)
六、水利、电力
劳动部复水电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工人、职员退休的意见(〔62〕中劳薪字第157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利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字55号)
水利电力部关于水利电力系统36个提前退休工种的若干规定的通知(〔87〕水电劳字第114号)
七、轻工、纺织
劳动部关于制盐工人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护字第160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3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搪瓷、钟表、玻璃等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劳字第28号
轻工业部关于同意盐化工行业“1211”灭火剂、四溴乙烷操作工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7〕轻生字第42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五金、皮革、家具、文教等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8〕轻生字第9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业印刷行业的8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轻生字第55号)
轻工业部关于将轻工机械行业的部分工种列为轻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90〕轻生字第124号)
轻工业部关于对河北省陶瓷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轻生安〔1993〕003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工业化纤(粘胶)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6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纺织挡车工提前退休问题给广东省劳动局的复函([81]劳总护字37号)
纺织工业部关于试行“纺织工业化学纤维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8〕纺化字第19号)
八、建工、建材
劳动部关于建筑工程系统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和有损健康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125号)
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城劳字第61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颁发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建材人劳字414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人力火车装卸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便字2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地质工”等9个工种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86〕建材人劳字803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试行建材工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补充通知(〔86〕建材人劳字841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非烧结砖(砌块)5个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7〕建材人劳字518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转发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关于颁发试行建筑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7〕建材人劳字9号)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关于建材机械三个通用工种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6〕建材人劳字704号)
九、电子
劳动人事部关于电子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5〕7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炉前热成型工等5个特殊工种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6〕电生字0332号)
电子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子工业提前退休的工种》的通知(〔86〕电生字0791号)
十、兵器、核工业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常规兵器工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79〕劳总护字11号)
兵器工业部关于印发《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兵工安字第8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铸造工等13个工种列为兵器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劳部发〔1997〕143号
劳动人事部、卫生部关于核工业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3〕27号)
核工业部转发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的通知(〔86〕核劳字74号)
十一、医药、卫生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试行《医药行业有毒有害作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国药人字〔86〕271号)
国家医药管理局关于将医药行业手工锻工工种列入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国药人字〔88〕第555号)
内务部、卫生部关于卫生系统X光医师、放射性人员应按有害身体健康工种退休问题(摘录)(〔66〕内人工字第10号 〔66〕卫干字第21号)
十二、民航、航空、铁路、航运、交通
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确定民航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86〕民航局字第400号)
航空工业部关于航空工业工人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规定(航劳〔1986〕535号)
劳动部关于铁路系统的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及有害健康作业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2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铁路系统从事高空、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复函(〔79〕劳总护字38号)
铁道部关于铁路施工、设计单位5个有毒有害等作业工种提前退休的通知(铁劳〔1988〕55号)
劳动部关于交通航运部门中列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通知(〔62〕劳薪字第309号)
劳动部关于装卸搬运工人是否应按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处理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第85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交通部门提前退休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2〕14号)
劳动部关于同意将交通部所属油轮船员列为有毒有害工种的复函(劳安字〔1991〕4号)
交通部关于印发《交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表》的通知(交人劳发〔1992〕663号)
十三、地质、地震、测绘
劳动部复地质部关于报请审批地质勘探工作有害健康工种名称的函([62]中劳护宇第134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同意将地质钻探工、钻探设备安装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80〕劳总护宇50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将地质、测量工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6〕214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将野外队汽车司机等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地发〔1987〕401号)
地质矿产部关于颁发《地质机械、仪器、印刷工业企业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地发〔1988〕276号)
国家地震局关于野外钻探工人测量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86〕震发人字第380号)
国家测绘局关于将野外测绘工人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国测发〔1986〕251号)
十四、邮电、广播电视
劳动部复架空线务人员是否高空作业的问题(〔58〕中劳办字号)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乡邮递员实行提前退休的复函(〔81〕劳总护字68号)
邮电部关于邮件搬运员、火车押运员提前退休的通知(〔1987〕邮部字374号)
劳动人事部关于广播电视天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复函(劳人护[1984]38号)
广播电视部关于县级及乡、镇广播电视外线工列为提前退休工种的通知(广发干字〔1985〕298号)
十五、造船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造船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作业工作范围的复函(〔81〕劳总护字3号)
中国船舶工业总公司关于下达船舶工业从事有毒有害及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职工提前退休范围的通知(船总人字〔1987〕1433号)
十六、林业
劳动部关于林业企业中的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退休问题的复函(〔62〕中劳薪字第203号)
劳动部关于森工企业18个工种应列入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意见的复函(〔63〕中劳护字笫49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提前退休工种问题的通知(摘录)(林工字〔[19]146号〕
林业部关于林业行业提前退休工种范围的通知(林工通字〔1992〕80号)
十七、渔业、水产
国家劳动总局关于水产业海洋捕捞、养殖业提前退休工种的批复(〔79〕劳总护字4号)
十八、粮食
劳动部关于粮食系统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的复函(〔65〕中劳护事第55号)
十九、新闻出版
新闻出版署关于在新闻出版企业17个工种中试行提前退休的通知(〔88〕新出人字笫1250号)
二十、城市建设
建设部关于印发城市建设各行业第一批提前退休工种表的通知(建人〔1992〕61号)
扩展资料:
办理条件
全民所有制企业和县以上集体企业的职工,在分别符合以下条件的可办理提前退休:所从事的特殊工种必须属于劳动部和*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特殊工种的范围;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作累计满10年;从事井下、高温等工作累计满9年的;从事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累计满8年的;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连续工龄满10年的可办理特殊工种退休;
提交材料
填写《退休人员审批表》并提供以下材料:
一职工档案(能全面反映职工工作简历的材料);
二职工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本人免冠近照半寸相片两张。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公众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确定。从事符合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人员可以提前5年退休。按特殊工种条件办理退休的职工,从事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满10年,从事井下和高温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9年,从事其他有害健康工作的必须在该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8年。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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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果你是特殊工种,单位不为你申报,你可进行特殊工种劳动仲裁。目前至少有40多个行业有特殊工种,有近千个工种。
二、特殊工种指: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作的,退休年龄为男年满55周岁、女年满45周岁。特种工种名录中关于煤矿是以下工种:
1、矿山通风作业。含主扇机操作工,瓦斯抽放工,通风安全监测工,测风测尘工;
2、矿山排水作业。含矿井主排水泵工,尾矿坝作业工;
3、矿山安全检查作业。含安全检查工,瓦斯检验工,电气设备防爆检查工;
4、矿山提升运输作业。含主提升机操作工,(上、下山)绞车操作工,固定胶带输送机操作工,信号工,拥罐(把勾)工;
5、采掘(剥)作业。含采煤机司机,掘进机司机,耙岩机司机,凿岩机司机;
扩展资料
原国家劳动部将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重体力劳动和有毒有害的工种定为特殊工种,并明确特殊工种的范围由各行业主管部门或劳动部门确定。特殊工种不是一个正式的概念,只是约定俗成的叫法。所以,标准或法规对它没有正式的定义。
特殊工种,不同于特种作业。1991年,原劳动部颁发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第二条对特种作业作出了定义。国家经贸委1999年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对上述定义作了部分更改,明确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有重大危害的作业(如电工、金属焊接和切割等)。从事这类作业的人员称为特种作业人员。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 特殊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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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特殊工种目录大全
1、电工作业
指对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等作业(不含电力系统进网作业)。
1)高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及以上的高压电气设备进行运行、维护、安装、检修、改造、施工、调试、试验及绝缘工、器具进行试验的作业。
2)低压电工作业
指对1千伏(kV)以下的低压电器设备进行安装、调试、运行操作、维护、检修、改造施工和试验的作业。
3)防爆电气作业
指对各种防爆电气设备进行安装、检修、维护的作业。适用于除煤矿井下以外的防爆电气作业。
2、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运用焊接或者热切割方法对材料进行加工的作业(不含《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规定的有关作业)。
1)熔化焊接与热切割作业
指使用局部加热的方法将连接处的金属或其他材料加热至熔化状态而完成焊接与切割的作业。适用于气焊与气割、焊条电弧焊与碳弧气刨、埋弧焊、气体保护焊、等离子弧焊、电渣焊、电子束焊、激光焊、氧熔剂切割、激光切割、等离子切割等作业。
2)压力焊作业
指利用焊接时施加一定压力而完成的焊接作业。适用于电阻焊、气压焊、爆炸焊、摩擦焊、冷压焊、超声波焊、锻焊等作业。
3)钎焊作业
指使用比母材熔点低的材料作钎料,将焊件和钎料加热到高于钎料熔点,但低于母材熔点的温度,利用液态钎料润湿母材,填充接头间隙并与母材相互扩散而实现连接焊件的作业。适用于火焰钎焊作业、电阻钎焊作业、感应钎焊作业、浸渍钎焊作业、炉中钎焊作业,不包括烙铁钎焊作业。
3、高处作业
指专门或经常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米及以上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
4、制冷与空调作业
指对大中型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安装与修理的作业。
1)制冷与空调设备运行操作作业
2)制冷与空调设备安装修理作业
5、煤矿安全作业
1)煤矿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本班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井下电钳等作业。
2)煤矿井下爆破作业
指在煤矿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3)煤矿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安全监测监控系统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保证其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与煤共生、伴生的坑探、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安全监测监控作业。
4)煤矿瓦斯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巡检工作,负责管辖范围内通风设施的完好及通风、瓦斯情况检查,按规定填写各种记录,及时处理或汇报发现的问题的作业。
5)煤矿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煤矿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6)煤矿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煤矿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并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适用于操作煤矿提升机,包括立井、暗立井提升机,斜井、暗斜井提升机以及露天矿山斜坡卷扬提升的提升机作业。
7)煤矿采煤机(掘进机)操作作业
指在采煤工作面、掘进工作面操作采煤机、掘进机,从事落煤、装煤、掘进工作,负责采煤机、掘进机巡检和运行记录,保证采煤机、掘进机安全运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开采、掘进过程中的采煤机、掘进机作业。
8)煤矿瓦斯抽采作业
指从事煤矿井下瓦斯抽采钻孔施工、封孔、瓦斯流量测定及瓦斯抽采设备操作等,保证瓦斯抽采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地面和井下瓦斯抽采作业。
9)煤矿防突作业
指从事煤与瓦斯突出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防治突出措施的实施与检查、防突效果检验等,保证防突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煤与瓦斯防突作业。
10)煤矿探放水作业
指从事煤矿探放水的预测预报、相关参数的收集与分析、探放水措施的实施与检查、效果检验等,保证探放水工作安全进行的作业。适用于煤矿、与煤共生和伴生的矿井建设、开采过程中的煤矿井下探放水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
1)金属非金属矿井通风作业
指安装井下局部通风机,操作地面主要扇风机、井下局部通风机和辅助通风机,操作、维护矿井通风构筑物,进行井下防尘,使矿井通风系统正常运行,保证局部通风,以预防中毒窒息和除尘等的作业。
2)尾矿作业
指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巡坝、抽洪和排渗设施的作业。适用于金属非金属矿山的尾矿作业。
3)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检查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监督检查,巡检生产作业场所的安全设施和安全生产状况,检查并督促处理相应事故隐患的作业。
4)金属非金属矿山提升机操作作业
指操作金属非金属矿山的提升设备运送人员、矿石、矸石和物料,及负责巡检和运行记录的作业。
5)金属非金属矿山支柱作业
指在井下检查井巷和采场顶、帮的稳定性,撬浮石,进行支护的作业。
6)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电气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井下机电设备的安装、调试、巡检、维修和故障处理,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行的作业。
7)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作业
指从事金属非金属矿山排水设备日常使用、维护、巡检的作业。
8)金属非金属矿山爆破作业
指在露天和井下进行爆破的作业。
7、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
1)司钻作业
指石油、天然气开采过程中操作钻机起升钻具的作业。适用于陆上石油、天然气司钻(含钻井司钻、作业司钻及勘探司钻)作业。
8、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
1)煤气作业
指冶金、有色企业内从事煤气生产、储存、输送、使用、维护检修的作业。
9、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指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及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安装、维修、维护的作业。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2)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3)氯化工艺作业
4)硝化工艺作业
5)合成氨工艺作业
6)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7)氟化工艺作业
8)加氢工艺作业
9)重氮化工艺作业
10)氧化工艺作业
11)过氧化工艺作业
12)胺基化工艺作业
13)磺化工艺作业
14)聚合工艺作业
15)烷基化工艺作业
16)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
10、烟花爆竹安全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生产、储存中的药物混合、造粒、筛选、装药、筑药、压药、搬运等危险工序的作业。
1)烟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烟火药的粉碎、配药、混合、造粒、筛选、干燥、包装等作业。
2)黑火药制造作业
指从事*潮药、浆硝、包片、碎片、油压、抛光和包浆等作业。
3)引火线制造作业
指从事引火线的制引、浆引、漆引、切引等作业。
4)烟花爆竹产品涉药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产品加工中的压药、装药、筑药、褙药剂、已装药的钻孔等作业。
5)烟花爆竹储存作业
指从事烟花爆竹仓库保管、守护、搬运等作业。
11、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一、“特殊工种”办理提前退休要满足的条件
1、男性年满55周岁,女性年满45周岁;
2、1992年底以前参加工作的企事业单位职工,连续工龄(不含折算工龄)和1993年1月以后的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个体工商户及其帮工、自由职业人员满15年;
3、在高空和特别繁重体力劳动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10年、在井下和高温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9年、在其他有害身体健康工种岗位上工作累计满8年;曾经从事过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人员,可将两个及以上特殊工种的实际工作年限相加,退休条件按从事特殊工种要求工作年限长的规定掌握;
4、符合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条件必须同时符合
二、办理特殊工种退休审批流程
1、网上申请
准备相关材料,在金保工程系统填写申报信息
由职工现参保单位为该职工申报特殊工种资格,具体至“金保工程系统-个人档案申报-个人特殊工种申报”操作,申报材料保存成功后于每月1日(每月1日凌晨预约,系统24小时运行)在金保系统预约社保初审时间,按预约确认时间及号码排队办理,过号现场重新排队(具体按照预约日期、先后顺序排队办理)。
具体可到特殊工种初审窗口领取特殊工种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书及*文件汇编
2、窗口审核
每月15-21日,单位HR携带材料,按系统“预约确认时间”办理初审。
3、资料清单:
企业职工办理特殊工种退休资格审核表(市属)(一式四份自行打印)
企业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明细表(一式两份)
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示明细表(一式两份)
关于职工从事特殊工种情况公示结论
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职工人事档案
职工档案相关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其他补充资料的原件(如工资单)、复印件(加盖原从事特殊工种单位公章、负责人、经办人签字)
P.S. 补充材料中的工资单必须带原件!原件!原件!
5、终审
初审通过后,至联合路100号大连市人社局养老处529房间办理终审。(审核材料全部收走,档案原件单位带回)
6、领取审批表
约一个月后网上查询公示结果,系统公示状态显示“已确认”后,至待遇核准部初审窗口登记后领取审批表。
7、办理退休(按照正常退休流程办理即可)
三、提交材料
1、本人要求享受特殊工种提前退休申请报告
2、本人人事档案
3、本人《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测算单》
4、由单位填写《基本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审查认定表》、《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审批表》、《乌鲁木齐市城镇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花名册》
5、本人从事特工种经历的有效原始资料
四、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工龄计算异同比较
1、相同之处:
(1)退休时的工龄含义相同:都指养老保险缴费年限,都等于视同缴费年限和实际缴费年限之和。
(2)视同缴费年限说法有所异同:其中认定办法相同,都是指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正式的连续的有人事档案记载的实际工作年限。不包括临时工、自己辞职、自动离职或被开除除名人员。军龄和上山下乡年限可以做为视同工龄。
其中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的工龄的核算办法有所不同,特殊工种另有说法,稍后说明。
(3)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的说法完全相同。
2、不同之处:
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前,特殊工种可享受工龄折算。具体折算办法见下图说明。养老保险缴费制度建立后,特殊工种不再享受工龄折算,岗位津贴等计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与养老金待遇对应。
五、特殊工种和普通工种退休规定异同比较
相同之处:养老保险均需缴费至少满15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才能退休。
不同之处:法定退休年龄不同。
特殊工种退休规定:
普通工种退休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