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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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1-10 21:24
金税盘读取不到新购*可能是还没有刷新界面,没有倒入新买的*。
解决方法如下:
1、进入开票软件,点*管理*读入菜单项,系统弹出确定要从存储设备读取*吗提示信息框,单击是按钮,系统便读取金税盘或报税盘中的购票信息。如果读入成功,则购票信息记入本机金税盘中,并显示*读入成功的提示信息;
2、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管理,*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菜单项,选择购票日期起购票日期止,点击查询,显示相对应的购票信息,点击*下载即可;
3、进入开票软件,点击*管理,*领用,管理网上,领票管理,领用*,菜单项,点击手工下载,选择*类型,输入*代码、起始号码以及*张数,点击下载。
*是指一切单位和个人在购销商品、提供或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所开具和收取的业务凭证,是会计核算的原始依据,也是审计机关、税务机关执法检查的重要依据。收据才是收付款凭证,*只能证明业务发生了,不能证明款项是否收付。
《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开具*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管理规定使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监制章和*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
(四)扩大*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真伪的便捷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