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账给别人可以算消费凭证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42

我来回答

3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5:43

转账给别人可以算消费凭证。
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转账记录本身就是证据。手机二维码消费凭证是一种把传统线下的服务业和线上的电子商务结合起来的桥梁。手机二维码消费凭证其基本原理是:消费者通过互联网或移动互联网申请或购买了某种服务后,商家通过彩信或GPRS/WIFI渠道将消费凭证(包括文字,图片,以及二维码)发送到消费者手机上。消费者到现场消费时,在实时联网的专用终端上扫描二维码以验证该凭证的合法有效性。同时,服务商户实时获取各种业务数据分析统计。
许多需要结合线上和线下的电子商务的场合都可以应用此项技术。包括旅游业(景区门票,酒店入住等),餐饮(团购预售,会员卡,优惠券等),健身美容,电影票,会务入场券,等许多行业领域。门票。包括景区门票,电影票,各类会务入场券等。消费者在网上购买门票后,商户把门票发送到消费者的手机上。然后消费者在入场时刷手机二维码入场。
优惠券。对于零售企业来说,可以把优惠券发送到消费者手机上。消费时在收银台刷手机二维码享受优惠。优惠券编号和类别信息可以通过USB接口传给商户收银机。手机二维码优惠券可以方便地区别新客户和老客户,记录消费历史。便于有针对性的发放。同时,如果借助外部渠道来发放优惠券,也很容易区别不同渠道的效果。相对“广种薄收”型的传统纸质优惠券,优势非常明显。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 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
(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
(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
(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
(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
(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7:01

一、转账给别人可以算消费凭证,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转账记录本身就是证据。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四条电子数据包括下列信息、电子文件:(一)网页、博客、微博客等网络平台发布的信息;(二)手机短信、电子邮件、即时通信、通讯群组等网络应用服务的通信信息;(三)用户注册信息、身份认证信息、电子交易记录、通信记录、登录日志等信息;(四)文档、图片、音频、视频、数字证书、计算机程序等电子文件;(五)其他以数字化形式存储、处理、传输的能够证明案件事实的信息。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1 08:35

转账给个人的不算消费凭证,转给正规店商家的才是消费凭证,商家开具一份消费*

声明声明:本网页内容为用户发布,旨在传播知识,不代表本网认同其观点,若有侵权等问题请及时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处理。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