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的股票交易有那些规则?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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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2:24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交易规则(送审稿)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第二节交易席位 第三节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第五节交易主体 第三章证券买卖 第一节交易单位、报价单位 第二节价格涨跌幅* 第三节委托 第四节申报 第五节竞价与成交 第四章其他交易事项 第一节开盘与收盘 第二节挂牌、摘牌、停牌与复牌 第三节除权除息 第四节大宗交易 第五章交易信息 第一节交易信息管理权 第二节行情揭示 第三节股价指数 第四节公开信息制度 第六章交易异常情况 第七章交易纠纷 第八章交易费用 第九章罚则 第十章附则 第一章总则 1.1为规范创业板市场交易行为,维护证券市场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国 务院关于设立创业板市场的决定》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规 则。 1.2深圳证券交易所 以下简称"本所" 创业板上市证券(以下简称"证券 ")的交易,适用本规则。 本规则未作规定的,适用本所其他有关规定。 创业板上市债券和债券回购的交易规则,本所另行规定。 1.3创业板市场交易活动,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1.4创业板市场采用无纸化的电脑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第二章交易市场 第一节交易场所 2.1.1创业板交易场所,由交易主机、交易席位及相关的通信系统组成。 2.1.2交易主机接受申报指令进行撮合,并将成交结果发送给会员。 第二节交易席位 2.2.1交易席位 以下简称"席位" 是会员在本所进行证券交易的通道。 2.2.2席位的交易品种和买卖权限由本所规定。 2.2.3每个席位应当具备至少一种通信备份手段,以保证交易的正常进行 。 2.2.4会员在本所办理席位开通手续后,方能进行证券交易。 2.2.5经本所同意,席位可以在会员之间转让。 未经本所许可,禁止会员将席位以出租或承包等形式交由他人使用。 2.2.6本所可以根据市场需要设置创业板专用席位。 专用席位只能由持有人自用,不得用于代理其他投资者买卖证券。 专用席位持有人应当遵守本规则关于会员的规定。 第三节交易品种 2.3.1在创业板市场交易的证券品种包括: (一)股票; (二)投资基金 (三)债券(含企业债券、公司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融债券及政 府债券等); (四)债券回购; (五)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批准可在创业 板市场交易的其他交易品种。 第四节交易时间 2.4.1创业板市场交易日为每周一至周五。 每交易日上午9 00至9 25为集合竞价时间;上午9 30至11 30,下午 1 00至3 00为连续竞价时间。 遇国家法定假日及本所公告的休市时间,创业板市场休市。 本所认为必要时,经*批准,可以变更创业板市场交易时间。 2.4.2交易时间内因故停市,交易时间不作顺延。 第五节交易主体 2.5.1开立《深圳证券交易所证券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 金,可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 2.5.2会员应当根据*批准的经营范围,在创业板市场从事证券代理 买卖业务或证券自营买卖业务。 2.5.3投资者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应当委托会员代理。 2.5.4本所可以依法*投资者的证券交易及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3:42

我先告诉你,创业板风险很大,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曹勇志

倍受瞩目的创业板咨询文件于近日通过互联网及证券媒体与广大投资者见面,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来看,咨询稿的条例明显是从积极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就市场广泛讨论的焦点在规则中作了较为谨慎地处理。

一、咨询文件对市场普遍争论的主要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1、交易方式采用电脑集中竞价的指令驱动交易机制,未采用投资者中广泛讨论的类似于美国NASDAQ市场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即“做市商”制度)。之前,投资者中普遍讨论的是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应该采用“做市商”制度的问题?“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地活跃市场的交易状况,可以克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价格波动幅度大,容易出现交易清淡的局面,但对于我国而言,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有限,能否适应坐庄的要求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咨询文件对“做市商”制度的放弃是从控制制度风险出发的结果。

2、采用T+1的交易形式,即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在当日进行买卖。之前投资者讨论比较激烈的便是创业板股票是否会实行T+0的交易制度?实行T+0的确能起到活跃股市交易的目的,但同时也会极大地助长投机的氛围,而创业板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加上我国目前投资者的结构极不合理,投资的主体仍然是个人投资者,他们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扬弃T+0的交易形式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

3、对投资者的进入门槛没有明确*,即没有*投资者的开户金额和每笔交易量。之前,投资者对这一问题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创业板应该*小资金量的投资者进入,从抗风险的角度出发,这种观点无疑具有许多的支持者,但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规则中已经采用了前面两条规定,增大了股市交易清淡的可能,如果再给投资者进入股市加以资金量上的*,将有可能形成火上加油的局面,因此,不限定投资者入市的门槛相对比较合理。

二、咨询文件制定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同深沪主板市场相比,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增大了股票交易的涨跌幅*。咨询文件规定证券上市首日与主板市场一样不设涨跌幅*,但这以后涨跌幅*的比例为20%,而深沪主板的涨跌幅*为10%,对于特殊处理的ST股票实行的涨跌幅*为5%,PT股票的涨幅*为5%但对跌幅不作*。从对比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创业板对涨跌幅的*还是比较谨慎,没有采取许多境外市场的不设涨跌幅*的做法,同时也从市场上广泛讨论的涨跌幅30%的*下降到20%。

2、对上市首日的竞价规则作了不同的规定。咨询文件规定,创业板股票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而主板的深沪市场则作了不同的规定:深交所规定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相对于发行价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15元,而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不能超过5元,上交所只对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度作了不超过15%的规定。从对竞价规则的不同规定来看,创业板对股票上市首日竞价范围的规定要大得多,这一点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的充分认同,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空间,其目的是想通过投资者在股票首日上市的时候将该股的风险充分消化,同时配合T+1的交易形式及以后交易涨跌幅的*控制投资者首日交易的投机性。

3、依据创业板特性制定了相应的停市规定: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幅度达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这种措施在一个交易日只实行一次;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时,创业板当日停市。这两点关于停市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整个市场的风险。

三、对咨询文件中创业板交易规则的总体评价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咨询文件制定的创业板交易规则整体上趋于保守,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这一点比较符合目前国内外的实际情况:(1)当前,境外创业板市场的整体走势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处于比较低迷的状况,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便是前期高科技网络股的爆炒,而交易制度的相对宽松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股市泡沫成份的加剧,因此,从吸取教训的角度来说应该制定相对保守的交易规则。(2)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主板市场的投机氛围已经相当强,平均市盈率在60倍左右,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又占有90%多的比重,创业板市场由于降低了上市门槛的关系本身就具有高投机的特性,因此,从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投资状况出发,制定相对保守的交易规则比较合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5:17

付费内容限时免费查看回答您好,我是百度咨询的合作律师,已经收到您的问题了,目前咨询的人比较多哈~请稍等2分钟的哦,亲亲,正在帮您解决问题。

具体交易时间规定:

每周一至周五,每天上午9:30至11:30,下午1:00至3:00,法定假期除外。

集合竞价:上午9:15——9:25,其中9:15——9:20可以撤单,9:20——9:25不能撤单,9:25以成交量最大的价格为开盘价。

连续竞价:上午9:30——11:30,下午1:00——3:00

成交顺序:

价格优先——较高价格买进申报优先于较低价格买进申报,较低价格卖出申报优先于较高价格卖出申报;

时间优先——买卖方向、价格相同的,先申报者优先于后申报者。先后顺序按交易主机接受申报的时间确定。

为了防止过度投机,股票交易规则还规定了股票价格涨跌幅*。根据现行制度规定,无论买入或卖出,股票(含A、B股)、基金类证券在1个交易日内的交易价格相对上一交易日收市价格的涨跌幅度不得超过10%,其中ST股票和*ST股票价格涨跌幅度不得超过5%。

委托规则规定:

1手=100股,1—99股为零股,不足1股为零碎股。

买入委托必须为整百股(配股除外),卖出委托可以为零股,但如为零股必须一次性卖出。股票停盘期间委托无效,买入委托不是整百股(配股除外)委托无效,委托价格超出涨跌幅*委托无效。

股票T1交易制度:

当天买入的股票,当天不能卖出,到下一个交易日才能卖出,当天卖出股票的资金当天无法取出,第二个交易日才能取出。

股票交易规则还有很多,但是对于新手来说,了解基本规则便可参加股票交易了。

弘扬社会正义,彰显法律价值,维护个人尊严,很高兴能为您服务,有问题再来平台咨询哦~祝您一切顺利!生活愉快!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7:08

创业板与主板交易规则有六大不同 □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 刘令仪 近日,为广泛征求社会各方对创业板规则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完善创业板 市场,深交所通过互联网公布了《创业板市场规则咨询文件》。我们就创业板交 易规则与主板交易规则的异同点作如下分析: 1.创业板涨跌幅*与主板不同 深交所对创业板证券实行价格涨跌幅*,涨跌幅*比例为20%。证券在 上市首日证券不设涨跌*,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 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是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而上交所对开盘后每次 成交价格的涨跌幅作了不超过15%的规定。本次披露的涨跌幅*较前期讨论的 30%有所缩小,体现了管理层指定规则时相对审慎的原则。 2.创业板每笔申报的数量有最高* 创业板每笔申报数量不得超过100万股。主板在这一方面似乎没有明确的限 制。这种对于最大申报数量的要求体现了交易所从创业板上市证券规模相对较小 出发,太大笔的委托可能造成市场的巨幅波动的考虑。 3.创业板制定了明确的停市规定 创业板条例规定: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交易日收盘 指数下跌幅度大于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一个交易日内临时停市措施只 执行一次。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15%,创业板当日将停 市。在市场发生大幅下跌情况下,交易所借鉴国际经验实施停市制度,有助于投 资者冷静心态,达到控制市场风险的作用。 4.创业板开盘前将揭示可能出现的开盘价 根据规定,创业板每个交易日上午开盘集合竞价期间,自确定开盘价前10分 钟起,每分钟揭示一次可能的开盘价。可能开盘价是指对截止揭示时所有申报按 照集合竞价规则形成的价格。这点使投资者在参与集合竞价的过程当中得到了更 多的信息披露。 5.对交易主体的规定基本与主板相同 创业板交易规则显示,开立交易所帐户的自然人、法人及证券投资基金,可 以参与创业板市场交易。由此可见,交易所并没有对入市资金下限以及单比委托 资金下限提出特殊要求。这体现了在机会面前,无论资金大小,所有投资者机会 均等的原则。 6.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集中竞价方式和T+1的交易制度 创业板交易方式依然采用电脑集中竞价方式,并未采用国际上的“做市商制 度”。并依旧采取T+1的交易交收方式。现阶段国人投机情绪高涨,在相当长的 时间内创业板市场出现交易清淡的可能性较小,且国内券商控制做市风险的能力 有限,因此实施集中竞价及T+1的交易方式对控制市场风险、抑制市场投机气氛 将起到一定作用。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09:16

我先告诉你,创业板风险很大!国泰君安证券研究所曹勇志

倍受瞩目的创业板咨询文件于近日通过互联网及证券媒体与广大投资者见面,从投资者普遍关心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来看,咨询稿的条例明显是从积极防范风险的角度出发,就市场广泛讨论的焦点在规则中作了较为谨慎地处理。

一、咨询文件对市场普遍争论的主要问题作了以下规定:

1、交易方式采用电脑集中竞价的指令驱动交易机制,未采用投资者中广泛讨论的类似于美国NASDAQ市场的报价驱动交易机制(即“做市商”制度)。之前,投资者中普遍讨论的是我国创业板市场是否应该采用“做市商”制度的问题?“做市商”制度能有效地活跃市场的交易状况,可以克服创业板上市公司规模小、价格波动幅度大,容易出现交易清淡的局面,但对于我国而言,券商的风险控制能力有限,能否适应坐庄的要求面临很大的风险,因此,咨询文件对“做市商”制度的放弃是从控制制度风险出发的结果。

2、采用T+1的交易形式,即券商接受投资者委托或者自营,当日买入的股票,不得在当日进行买卖。之前投资者讨论比较激烈的便是创业板股票是否会实行T+0的交易制度?实行T+0的确能起到活跃股市交易的目的,但同时也会极大地助长投机的氛围,而创业板本身就是一个高风险、高投机的市场,加上我国目前投资者的结构极不合理,投资的主体仍然是个人投资者,他们抗风险的能力相对较弱,因此,扬弃T+0的交易形式比较切合我国的实际。

3、对投资者的进入门槛没有明确*,即没有*投资者的开户金额和每笔交易量。之前,投资者对这一问题讨论得比较多的是创业板应该*小资金量的投资者进入,从抗风险的角度出发,这种观点无疑具有许多的支持者,但另一方面,由于交易规则中已经采用了前面两条规定,增大了股市交易清淡的可能,如果再给投资者进入股市加以资金量上的*,将有可能形成火上加油的局面,因此,不限定投资者入市的门槛相对比较合理。

二、咨询文件制定的创业板股票交易规则同深沪主板市场相比,其区别主要体现在:

1、增大了股票交易的涨跌幅*。咨询文件规定证券上市首日与主板市场一样不设涨跌幅*,但这以后涨跌幅*的比例为20%,而深沪主板的涨跌幅*为10%,对于特殊处理的ST股票实行的涨跌幅*为5%,PT股票的涨幅*为5%但对跌幅不作*。从对比中,我们可以明显地感受到创业板对涨跌幅的*还是比较谨慎,没有采取许多境外市场的不设涨跌幅*的做法,同时也从市场上广泛讨论的涨跌幅30%的*下降到20%。

2、对上市首日的竞价规则作了不同的规定。咨询文件规定,创业板股票在上市首日集合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发行价的上下150元,连续竞价的有效竞价范围为最近成交价的上下15元。而主板的深沪市场则作了不同的规定:深交所规定上市首日的开盘价相对于发行价的波动幅度不得超过15元,而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不能超过5元,上交所只对开盘后每次成交价格的涨跌幅度作了不超过15%的规定。从对竞价规则的不同规定来看,创业板对股票上市首日竞价范围的规定要大得多,这一点是对创业板上市公司风险的充分认同,给投资者更大的选择空间,其目的是想通过投资者在股票首日上市的时候将该股的风险充分消化,同时配合T+1的交易形式及以后交易涨跌幅的*控制投资者首日交易的投机性。

3、依据创业板特性制定了相应的停市规定:创业板指数在交易日上午10:45、下午2:15之前较前一个交易日下跌幅度达10%,创业板临时停市30分钟,这种措施在一个交易日只实行一次;创业板指数较前一个交易日收盘指数下跌幅度达到15%时,创业板当日停市。这两点关于停市的规定能在一定程度上控制整个市场的风险。

三、对咨询文件中创业板交易规则的总体评价

通过前面的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咨询文件制定的创业板交易规则整体上趋于保守,从防范风险的角度来看,这一点比较符合目前国内外的实际情况:(1)当前,境外创业板市场的整体走势都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下滑,处于比较低迷的状况,其中一个比较重要的原因便是前期高科技网络股的爆炒,而交易制度的相对宽松则在一定程度上助长了股市泡沫成份的加剧,因此,从吸取教训的角度来说应该制定相对保守的交易规则。(2)从国内的实际情况来看,主板市场的投机氛围已经相当强,平均市盈率在60倍左右,投资者中个人投资者又占有90%多的比重,创业板市场由于降低了上市门槛的关系本身就具有高投机的特性,因此,从适应我国当前实际的投资状况出发,制定相对保守的交易规则比较合理。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1:58

你好,当创业板股票上市首日盘中成交价格较当日开盘价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2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5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30分钟;
首次上涨或下跌达到或超过80%时,深圳证券交易所可对其实施临时停牌至14:57。
股票临时停牌至或跨越14:57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于14:57将其复牌并对停牌期间已接受的申报进行复牌集合竞价,然后按照复牌前的价格,按照时间优先的原则,定价撮合。
临时停牌期间,投资者可以继续申报,也可以撤销申报。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6-22 14:56

具体交易规则还没有出台,等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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