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19:28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9-15 22:45
40年产权的商住房,四十年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进行续期,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商住房商业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届满可以提前一年提出续期申请。
【【法律依据】】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确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业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年限为50年;
4、商业、旅游、娱乐用地40年;
5、仓储用地50年;
6、综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