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16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22:07
你好:只要父母不用女儿偿还贷款就可以。
婚姻法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22:08
签订购房协议时写上母亲和女儿的名字,在登记时夫妻双方和出资父母一同到登记机构,两对夫妻对财产写个共同约定就可以了。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22:08
女儿不能还贷款 如果女人还贷款不管你之前签了什么协议 如果女儿离婚 到时候房子最次都是父母女儿女婿 四个人分 把协议都签好,别让女儿女婿偿还贷款就没问题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22:09
做个财产公证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9 22:10
你好亲,不用那么麻烦,婚前财产公正就好了,新婚姻法规定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