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0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4:15
标准操作如下:
1、刻制一个红色印章“再复印无效”,盖在复印件上面;
2、手写“仅限用于XX事项”。
两个方法同时使用,可以保障复印件的安全。
扩展资料
根据《印章治安管理办法》
第二百八十条 【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参照“伪造、变造、买*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
第五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伪造、变造或者买*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印章的;
(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组织的公文、证件、证明文件的;
(三)伪造、变造、倒卖车票、船票、航空客票、文艺演出票、体育比赛入场券或者其他有价票证、凭证的;
(四)伪造、变造船舶户牌,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船舶户牌,或者涂改船舶发动机号码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章
热心网友 时间:2022-07-10 14:16
1、刻制一个红色印章“再复印无效”,盖在复印件上面;
2、手写“仅限用于XX事项”。
双重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