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0: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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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7 05:39
农村住宅确权规定如下:
1、符合登记条件,办理综合性房地产的房地产登记。
2、合法宅基地上的房屋不符合规划或建设相关资料,按照当地有关规定办理。
3、违法用地无法确认登记。
农村宅基地确权登记发证流程:
1、申报。凡是拥有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人,须领取由土地部门统一印发的《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申报登记表》,以户为单元,每宗宅基地填写一份。
2、权属调查。国土部门根据土地使用权人的申请,对宅基地范围、界线、界址、权属性质、用途等情况进行实地调查、记录并经相邻各方认定,填写宅基地地籍调查表,绘制宗地草图,为地籍测量作准备。
3、审核与公告。经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对认为符合登记要求的宗地进行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土地使用者的名称、地址、准予登记的土地权属性质、面积、坐落、四至范围等。
4、审批。公告期满,土地权利者及其他土地权益有关者对土地登记审核结果未提出异议,在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登记审批表上签署同意登记发证的意见,由市(县)*领导签章,并加盖市(县)*土地登记专用章。
5、登记注册。根据农村宅基地登记审批表结果,以宗地(宅基地)为单位逐项填写土地(宅基地)登记卡、土地(宅基地)归户卡及土地证书,并由登记人员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主管领导分别在两卡上签字。
6、颁发土地证。上述流程全部走完之后,即可颁发土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九条 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第十一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