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2 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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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2-05-03 03:26
积极参与*法规的研究和制定
工会组织要积极主动地参与有关职工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社会福利等劳动经济权益的法律法规和*的制定过程,及时向*、*有关部门或企业行政反映职工的意愿和呼声,提出建议和主张。从源头上维护职工的劳动经济权益。
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和*的贯彻落实
工会要通过参与社会保险(保障)监督委员会、三方协商会议、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厂务公开等渠道,积极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监督检查的重点是对企业落实最低工资规定情况、工资按时足额支付情况,企业签订劳动合同情况及超时劳动等行为实施监督;对企业重组改制和关闭破产工作中变更职工劳动合同、向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进行经济补偿以及接续社会保险关系和清偿劳动债权关系的情况进行监督;对社会保险中的违法、违规行为,特别是对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的行为实施监督检查,有力地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
大力促进下岗职工再就业
各级工会应立足自身优势,突出工会特色,积极协助*和*落实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促进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
深入实施送温暖工程
工会组织结合自身实践,多方筹集送温暖资金,建立困难职工档案及领导干部联系困难职工家庭等制度,继续探索送温暖工程的长效机制,采取多种形式帮扶困难职工,逐步使送温暖工程成为社会救助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主动做好困难职工帮扶的相关工作
各级工会组织应充分利用“两节送温暖,‘三八’助单亲,‘五一’关爱劳模,金秋助学”的帮扶形式,借助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体系,组织开展困难职工帮扶工作,努力为广大职工办实事,帮助困难职工解决生产生活等实际问题,真正使工会成为职工群众的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第一帮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