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男子因杀妻入狱十九年,真凶却是*,后判赔一百万 ,你认为合理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3 1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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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40

因为案件比较复杂,因此案件的详情我就不说了,不知道这起案件的可以自己去查询,本文我只跟大家聊聊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我认为赔一百万是合理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定标准基本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在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下适当弥补受害人损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受害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请国家赔偿。

冤案昭雪,人生已半百

于英生曾说服刑的日子,他不曾也不敢忘记妻子的生日、结婚纪念日、遇害日,每逢这几天,就会格外想念妻子的脸。妻子入梦而来,问他是否知道真凶是谁,他说知道,醒来,什么都没有。

但就是这个念头支撑着他活下去,他一直告诉自己,妻子比他还冤,他如果扛不住死了一了百了,但是凶手还在逍遥法外,必须活下去,必须找到凶手,不能对不起妻子,不能让妻子死得不明不白。

于英生其父死前还在为其奔走,遗憾未能看到儿子沉冤得雪。于英生被宣判无罪后,当庭释放,他哥哥领着其大踏步走出*,说了一句“天亮了”。天确实亮了,好像可以松一口气,但是于他而言,妻子被害、孩子大了、老父身亡,有些缺失再也无法弥补。面对全然陌生的社会,这口气恐怕要一直提着,何去何从终究只能自求多福。

冤假错案是过去司法理念和司法程序不完善导致的

倾向于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没错,但切不可急于求成,快抓快审快结案的错误观点下,才会简单粗暴、不顾*、草菅人命、酿成大错。有些错可以挽救,有些错永远也无法弥补,冤案毁掉的是受害人未来无限的可能,国家赔偿买不了缺失的人生。

为避免此类惨剧,必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司法违法犯罪付出代价,承担巨大的沉没成本,才会让人敬畏律法,保证公平正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40

因为案件比较复杂,因此案件的详情我就不说了,不知道这起案件的可以自己去查询,本文我只跟大家聊聊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我认为赔一百万是合理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定标准基本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在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下适当弥补受害人损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受害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请国家赔偿。

冤案昭雪,人生已半百

于英生曾说服刑的日子,他不曾也不敢忘记妻子的生日、结婚纪念日、遇害日,每逢这几天,就会格外想念妻子的脸。妻子入梦而来,问他是否知道真凶是谁,他说知道,醒来,什么都没有。

但就是这个念头支撑着他活下去,他一直告诉自己,妻子比他还冤,他如果扛不住死了一了百了,但是凶手还在逍遥法外,必须活下去,必须找到凶手,不能对不起妻子,不能让妻子死得不明不白。

于英生其父死前还在为其奔走,遗憾未能看到儿子沉冤得雪。于英生被宣判无罪后,当庭释放,他哥哥领着其大踏步走出*,说了一句“天亮了”。天确实亮了,好像可以松一口气,但是于他而言,妻子被害、孩子大了、老父身亡,有些缺失再也无法弥补。面对全然陌生的社会,这口气恐怕要一直提着,何去何从终究只能自求多福。

冤假错案是过去司法理念和司法程序不完善导致的

倾向于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没错,但切不可急于求成,快抓快审快结案的错误观点下,才会简单粗暴、不顾*、草菅人命、酿成大错。有些错可以挽救,有些错永远也无法弥补,冤案毁掉的是受害人未来无限的可能,国家赔偿买不了缺失的人生。

为避免此类惨剧,必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司法违法犯罪付出代价,承担巨大的沉没成本,才会让人敬畏律法,保证公平正义。

热心网友 时间:2023-10-19 03:40

因为案件比较复杂,因此案件的详情我就不说了,不知道这起案件的可以自己去查询,本文我只跟大家聊聊我对这件事的看法。

我认为赔一百万是合理的

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情形下,受害人有权申请国家赔偿。国家赔偿法定标准基本以抚慰为主、补偿为辅,在考虑国家的经济和财力负担状况下适当弥补受害人损失。侵犯公民人身自由,侵犯公民生命健康权,致人精神损害,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都有相应的赔偿标准。

申请国家赔偿的时效为两年,自其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的行为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之日起计算,但被羁押等*人身自由期间不计算在内。受害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和其他有扶养关系的亲属有权提请国家赔偿。

冤案昭雪,人生已半百

于英生曾说服刑的日子,他不曾也不敢忘记妻子的生日、结婚纪念日、遇害日,每逢这几天,就会格外想念妻子的脸。妻子入梦而来,问他是否知道真凶是谁,他说知道,醒来,什么都没有。

但就是这个念头支撑着他活下去,他一直告诉自己,妻子比他还冤,他如果扛不住死了一了百了,但是凶手还在逍遥法外,必须活下去,必须找到凶手,不能对不起妻子,不能让妻子死得不明不白。

于英生其父死前还在为其奔走,遗憾未能看到儿子沉冤得雪。于英生被宣判无罪后,当庭释放,他哥哥领着其大踏步走出*,说了一句“天亮了”。天确实亮了,好像可以松一口气,但是于他而言,妻子被害、孩子大了、老父身亡,有些缺失再也无法弥补。面对全然陌生的社会,这口气恐怕要一直提着,何去何从终究只能自求多福。

冤假错案是过去司法理念和司法程序不完善导致的

倾向于追究犯罪、惩罚犯罪没错,但切不可急于求成,快抓快审快结案的错误观点下,才会简单粗暴、不顾*、草菅人命、酿成大错。有些错可以挽救,有些错永远也无法弥补,冤案毁掉的是受害人未来无限的可能,国家赔偿买不了缺失的人生。

为避免此类惨剧,必须严厉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让司法违法犯罪付出代价,承担巨大的沉没成本,才会让人敬畏律法,保证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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