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2-04-21 07:49
共2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0:58
小规模纳税人*未达到起征点会计处理:
1、确认销售收入时做:
借:银行存款/应收账款-**单位
借:主营业务收入
贷:应交税费--应交*
2、结转免缴税额: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
扩展资料:
应交税费核算规定如下:
①、本科目核算企业按照税法规定计算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包括*、消费税、营业税、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个人所得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等。
②、按规定计算确定的应交矿产资源补偿费、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注意:营改增后印花税、房产税、车船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简称土地使用税)计入税金及附加科目核算,不再计入管理费用)等借记管理费用,贷记“应交税费”科目。
借:管理费用
贷:应交税费-
根据财会[2016]22号文件规定,全面试行营业税改征*后,“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名称调整为“税金及附加”科目,该科目核算企业经营活动发生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
调整后,发生的房产税、车船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借记税金及附加科目。
借:税金及附加
贷:应交税费-
③、本科目应当按照应交税费的税种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还应分别“进项税额”、“销项税额”、“出口退税”、“进项税额转出”、“已交税金”等设置专栏进行明细核算。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交税费
热心网友 时间:2023-07-10 20:59
金额未达到起征点,会计分录如下:
1、营业税
直接减免的营业税,不作账务处理。 附加税(城建税和教育附加等)也不做账务处理。
2、*
由于*是价税分离,单独核算,所以要处理一下
借:银行存款 等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
借:应交税费—应交*
贷:营业外收入—补贴收入追问之前的会计分录做错了,只做了应收账款和主营业务收入两个科目,现在想改,要先红字冲销之前的凭证,再做新的,结转利润的凭证也错了,也需要冲销重做吗
追答如果会计凭证的分录做错了,更正方式如下:
已经登记入账的记账凭证,在当年内发现填写错误时,可以用红字填写一张与原内容相同的记账凭证,在摘要栏注明“注销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同时再用蓝字重新填制一张正确的记账凭证,注明“订正某月某日某号凭证”字样。